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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1-02364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标  题: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新时代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全会和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溶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一是“关键少数"。党组中心组率先垂范,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先后组织学习了《新征程面对面》《关于习近平论述摘编》《社会主义发展简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改革开放简史》《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规定篇目,专题学习了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卫市各项部署,提高履职能力。二是抓谋划安排。制定印发了《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从学法对象、学法内容、学法方式等方面对学法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抓全员覆盖。将宪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学习必修课,建立每周学法制度。制定了普法“四清单一办法”,深化“法律六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任制,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处、科级干部,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助推绿色低碳发展”等专题培训班“6.5”环境日等法治宣传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根据机构改革整体要求,制定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暨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组建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夯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二是强化统筹谋划。局党组先后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局务会,专题研究部法治政府建设,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贯彻意见。制定了《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商督办制度》,召开全市会商督办会议5次,促进了全市污染防治群防群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坚持深化改革,全面提升依法履职效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落实权力清单,促进部门履职。按照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原则,依法向2个分局委托(交办)行政执法事项,巩固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推行一窗受理以市场准入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两大域为重点,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实现了让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三是加快线上“一网办”和线下只进一门。四是完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清单,85%以上事项一次办结。

(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国务院确定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治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中卫市的要求,清理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同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逐步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

(三)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各项制度,统筹推进扬尘、汽尘、烟(粉)尘、煤尘“四尘”共治环境治理行动,推进监测网络建设,做到全市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全覆盖。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快速反应能力明显提高。河长制得到深入落实,河污染治理有效开展。实施环境违法企业和信息公开情况红黄牌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坚持服务大局,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

(一)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严把“制发”入口。严格按照《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核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4件。

(二)加大备案审查力度,落实“备案”审查。4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已按照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的要求进行了备案,做到有件必备,并进行了公示和一图解读。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清理出口”。2004年至202012月底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营商环境的到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废止13件、继续执行6件并向社会公开,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四、完善决策机制,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县政府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制定了《中共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制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咨询费使用管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三线一单”》等文件,进一步提升了局党组重大问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二)广泛征求意见。在制定《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过程中,实行公示、举行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充分听取和吸收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询意见。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建立法律顾制度。按照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中,及时征询中卫市法律顾问室意见和建议,协调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案件办理等工作。

五、深化体制改革,持续提升执法水平

(一)抓主体,依法清理公示全市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结合机构改革,开展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确定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主体1,委托组织11,全市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75,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目录均已公示。

(二)抓制度,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县制定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更加高效的法治环境。

(三)抓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面对县区环境保护局上收为市局的派出机构,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具有行政处罚权以及沙坡头区分局、中卫工业园区分局、海兴开发区分局没有独立执法队伍的现实问题,我局积极探索,制定并印发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行使部分综合行政执法权的通知》,赋予各分局行政检查、执法权限,有效解决了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上下衔接不畅的问题。今年陆续开展了冬春季大气攻坚、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散煤销售专项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专项检查等执法,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

(四)抓联动,建立衔接机制。与市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办理我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制度》;与市纪委、市监委签订了《中卫市纪检监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与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危险废物和突发事故环保安全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了《中卫市联合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等协作机制,逐步聚力凝行,形成合力。与内蒙古阿拉善盟签订《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与甘肃白银市签订《黄河银卫段环境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议》,与吴忠市签订了《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了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为跨区域环境执法奠定了基础。

今年以来,筛查出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12起(核实中);与市检察院、内蒙古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执法,处置固废倾倒案件1起;积极应对黄河上游甘肃省断面漂浮较大面积油类漂浮物事件1起,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肯定;邀请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技术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技术交流活动1次;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中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的监督、指导,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16年反馈我市19项问题,已完成18项,剩余1项;2018年“回头看”反馈我市17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5项,剩余2项正在整改。

六、坚持多措并举,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依法预防和化解风险。结合《市委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安全百日会战 喜迎百年华诞”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对辖区固危废产生企业、经营处置单位和废盐产生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情况。今年以来,共检查固危废企业120家次,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5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处罚人民币40万元,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份,全年未发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事故上访事件。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谁执法普法”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四个“配套办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理论学习内容,形成了干部“每周学法”制度,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举办“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助推绿色低碳发展”等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宪法、环保法律考试1次;开展了以“法安中卫有奖学法”为主题的普法试点活动,进一步创新拓宽宣传渠道,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深化“法律六进",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编印了《生态文明宣传六进”系列读本》企业版、社区版、学校版、机关版、农村版、酒店餐饮版等共计1.4万册。

(三)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制定了《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推行“阳光信访”,畅通人民群众监督举报途径,保证网上公众互动”、“12369网络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正常运行。今年已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31件,均已调查处理完毕,办结率100%,未发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大上访事件。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办理市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5件;县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3件。

(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进行案卷评查。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共抽查了行政处罚案卷27,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二是支持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与市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办理我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制度》,及时办理市级检察建议1件,县级检察建议9件。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加大对散煤市场、臭氧、VOCs、汽车尾气,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交叉执法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2021年1-10月份全市共检查污染源1184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400余人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5份,罚款人民币543.342966万元。

(三)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互动联动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果。今年,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30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起。组织召开听证会1次;分管负责人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美利林区生态损害赔偿听证会1起,出庭行政诉讼案件审理1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配合办理复议案件1起(复议决定驳回申请人请求)。全部在法定时效内完成。

八、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工作推进不平衡。分局、市局机关之间存在法治建设的进展程度不同步、目标及任务落实效果差距大等问题。二是执法人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人员能力不适应。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的数量、能力水平不能完全满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需要。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寻找差距,弥补不足,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法治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下大力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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