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在自治区、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市,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努力开创生态环境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现将2020年重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决策机制,有效推进“三项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
紧紧围绕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做好“三项制度”平台建设,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公示内容,做好事前、事后信息公示,将行政工作纳入法治建设上来。根据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局职能的变化,更新了12处公示信息,完善证明事项清理、保留清单。
完善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跟踪评价、责任追究等程序行为,强化对行政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2020年,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销案制度》。
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将县区环境保护局上收为我市局的派出机构,现行法律法规未授权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具有行政处罚权,结合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关于印发中卫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19〕50号)《关于印发中卫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19〕62号)和市委编委《关于印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5个分局“三定”规定及所属监测监察执法6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卫编委发〔2019〕53号)精神,在各县(区)落实“局队合一”体制,根据改革后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职权,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行使部分综合行政执法权的通知》并实施,有效解决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上下衔接不畅的问题。
(二)全面实行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将县区环境保护局上收为我市局的派出机构,2017年制定并试行的《中卫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2020年我局根据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程序。
(三)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加强与市司法局法律顾问联系,与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室签订服务协议,商情市司法局加强法治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法治工作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推进法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保证服务质量,促进环境保护发展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2020年拟定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中卫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卫政办规发〔2020〕1号)《中卫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卫政办发〔2020〕60号)。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对规范性文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梳理由我局主导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份,清理1份(《中卫市灰霾防治管理办法》(卫政办发〔2014〕155号)),保留2份(《中卫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卫政办发〔2017〕144号)和《中卫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卫政办发〔2019〕97号))。
(三)深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通报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通报制度,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三、规范行政执法,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资格考试工作。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纠正了工作中存在的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问题,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没有执法资格。做好2020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核、申领(42人)换发和变更工作,逐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
(二)推进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在制定并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修订了《中卫市企业环保信用体系评价实施方案》,开展环境信用承诺,落实企业承诺制;继续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分类细化主体、权限、步骤等具体内容,建立案源线索审批处置机制(目前,接信访,转办、移交等信息源57件,暂无重大违法问题线索),科学设定调查取证、告知、决定等环节操作流程,对行政执法程序予以细化、规范。截至目前,全市办理环境行政违法案件54件,并对每个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并提出法制审核意见书,监督执法办案。全市共检查污染源734余家次,出动监察执法人员1468余人次,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查处54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6份,罚款人民币343.4万元,下达各类责令整改法律文书212份,受理环境信访128件,均已调查处理完毕,办结率100%。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照已建立的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科学分解执法职权,严格依法界定和明确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常态化。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
四、加大教育培训,全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治度。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年度领导干部(科级以上)制作APP学法普法计划,明确学习方式和主要内容,通过局领导班子会议学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坚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宪法和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强化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活动,把普法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学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司法局举办的法治培训,强化在线学法和考试。通过学习、培训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观念更加牢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更加浓厚,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文书制作运用能力。依法妥善处理环保方面的社会矛盾,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积极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围绕我局政务服务转型升级,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修订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普法内容清单》《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普法措施清单》《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普法标准清单》《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了年度宣传普法计划,结合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水日、“保密法”宣传月等重要法治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中卫市以案释法广播电视访谈栏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案释法栏目,各类新媒体及矩阵,网上开放“四类”环保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中宁电视台《绿色家园》(环保与法、环保新干线、绿色生活3个专题板块)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氛围。
五、下一年工作思路
一是全面完成依法治市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年度工作,落实相关制度及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示范点建设工作活动。二是依法办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做好应诉工作准备。面对机改与垂改完成后我市环境行政执法的新形势,积极探索依法委托全市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执法的新模式,确保执法主体合法。三是持续开展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和办案指导。定期对委托执法事项及具体案件进行监督与抽查,落实环境行政执法案件的陈述申辩复核、法制审核与集体讨论等制度,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实战指导,以点带面,培养派出机构的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熟练掌握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程序、准确运用调查取证规范。四是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与市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业务部门、市公安局环境犯罪侦察支队、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市司法局及生态损害赔偿各承办部门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面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执法行刑衔接、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提升。五是按计划完成市本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年度任务和其他专项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