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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2-02577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2月06日
标  题: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思路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思路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改法治政府督查反馈问题,围绕全市生态环境工作重点及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与完成情况。全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为:优良天数81.4%,PM10平均浓度64μg/m3,PM2.5平均浓度31μg/m3。实际完成情况:1—11月份,中卫市优良天数达标率为83.8%,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4天(增幅五市排名第一),PM10浓度为65μg/ m3,PM2.5浓度为30μg/ m3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与完成情况。1—11月份,4个国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8个区控断面及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剔除本底值);1—10月份,主要排水沟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第二。

(三)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任务与完成情况。1—11月份,全市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整体安全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要举措

(一)积极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八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卫市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八督察组督察宁夏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分工方案》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主动认领问题整改台账》,采取了如《2022年中卫市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工作安排》等20余项涉及“环境整治”相关的工作措施,主动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一是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二是印发了《中卫市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增强走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列入党员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专题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支部“三会一课”、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个人自学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坚持原原本本学、突出重点学、联系实际学,切实领会精神实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建立了干部职工“每周学法制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四是制定了普法《四清单一办法》,围绕“六五环境日”等活动节点,积极开展“环保五进”活动,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法治氛围;五是积极参加各级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培训、学习。2022年,组织开展“八五”等普法宣传活动7次,并撰写各类信息11篇,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8次,学法6次共学法16余部;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8次,学法3次共学法3余部;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6次,学法27次共学法30余部,开展普法宣传20余场次,开展微讲堂15次;向法治中卫,法治头条推送依法治市相关信息15篇,4篇被采纳。

(三)深化法治建设重要性。一是抓住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制定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暨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二是制定了《关于开展2022年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中卫市环保局2022年“八五”普法“四清单一办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新媒体、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学习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网络。开展普法宣传30余场次,开展微讲堂22场次。向法治中卫,法治头条推送依法治市相关信息15篇,4篇被采纳。

(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定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暨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五)严格行政执法制度落实。一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制定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积极开展执法证申领工作,组织申领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考试和执法证考试;统计全市生态环境系统74名执法人员换证信息和照片,统计上报执法服装名单。二是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了案卷评测活动,纠正存在问题,参加了自治区案卷评查活动,参评案卷被评为全区“行政执法优秀案卷”。三是制定了《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商督办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自治区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

(六)努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学法制度,制定了《干部职工“八五”普法学法计划(2021—2025年》《开展干部职工“每周学法”“微讲堂”活动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区)分局完善集体学法制度,2022年,党组中心组共学法15部;党组会学法2次,共学法3部;干部职工学习学法45次,共学法42部;积极参加市依法治市办、生态环境厅开展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体系解读》《法治政府》等学习培训10余场次;组织举办了全区首例乡镇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培训班,全市各乡镇100余名环境领域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受到广泛好评。二是制定了《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推行“阳光信访”,畅通人民群众监督途径,保证网上“公众互动”、“12369网络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正常运行。受理环境信访113件,均已调查处理完毕,办结率100%,未发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大上访事件;三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求,公示相关信息,并及时动态更新。2022年1-11月份,全市共检查污染源1218家次,出动监察执法人员2430余人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9份,罚款人民币697.43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0份。适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3起,其中停产1起、移送公安2起。

(七)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落实合法性审查规定,制定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试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咨询费使用管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局党组重大问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二是组织对《中卫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参与市人大组织的关于《环境保护法》《一法两条例》《中卫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调研,配合开展《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函复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35份。三是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制定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合同审查规定》《关于开展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法律顾问管理,加大法制审核力度。召开了6次案件集体讨论会,审核行政处罚案件30起,合同25份,信息公示70份,依申请公开审核2起,重大行政决策审核13份,行政审批21件,拟办理听证案件3起,组织召开听证会1次,协助海原县分局开展听证案件1起,协助环评科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类行政复议案件1起。

(八)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制定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分工方案》。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申领考试,对29名人员和2名换证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资格审查,执法证持有率提高到94.3%;完成了78名取得执法证人员制式执法服装的申购、量体、调换、配发等工作;总结上报了行政执法办案平台使用建设情况、使用宁夏执法监督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办案情况。

三、存在不足

2022年顺利完成了法制科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高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不系统、不深入,在入脑入心、融会贯通方面还有差距,学习方式比较单一。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需进一步规范,行政公示不全面,行政执法中依赖经验和习惯执法问题比较普遍。柔性执法、说理执法普遍运用不够,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三是法制审核人员资质不足,在法制审核程序中存在法律风险。

四、2023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全面落实党政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履行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规范性文件、公平性竞争、合同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监督各承办科室(单位)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落实前期决策程序审查要求,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依规。

(二)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法治教育培训,认真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习方式和主要内容,通过集体学、自学等形式,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和法治理论学习;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努力提高本领,消除“本领恐慌”和“知识短板”;学习宪法和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强化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完善环境执法业务规范和工作指引,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移动执法、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科技化装备水平,建成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提高执法效能。

(四)积极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围绕我局政务服务转型升级,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年度宣传普法计划,结合利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法制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送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座谈会、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氛围。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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