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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4-00065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标  题: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以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和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卫环发〔2023〕2号)《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生态环境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履行职能,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补齐短板,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系统学法用法常态化

充分发挥局党组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每年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年依法执政建设工作要点重点安排部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制定落实《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方案》《2023年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计划》《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干部职工“每周学法”“微讲堂”实施方案》,以“学习强国”、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教育、支部“三会一课”、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入脑入心、走深走实。2023年以来,局党组会前学法8次,干部理论学法49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8次。二是强化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及年度述法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健全法治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法治工作人员基础法律知识、部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专题培训,提升法治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工作人员考法1次96人,会前主要领导讲法4次。三是开好提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及企业管理人员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专题班。7月31日至8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委党校举办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市建设”专题研讨班,共70余人参加了培训。专题辅导12次、交流研讨2次、现场教学1次。

(二)提升法治治理能力建设水平

1.科学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对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落实法治宁夏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法治中卫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制度规定,细化任务指标,量化推动措施,制定《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普法及“送法入企”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坚持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成立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上下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体系,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目标之中,定期研究部署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今年9月份,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参加了《第三批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候选项目陈述答辩会》。截至目前,局党组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3次。

3.健全机制,推动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强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定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局党组重大问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今年以来,进行合同审查40份,信息公示155份,依申请公开审核4起,行政审批21件,筛查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3件,经研究决定保留5件、废止7件、失效1件。

4.参与立法,完善法治体系。积极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人大、市司法局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需要立法的环节,及时反馈,协助实施。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审查,加大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力度。完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印发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留、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2023年以来,反馈各类立法建议21份,办理市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6件。

5.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实效。认真分析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八督察组反馈问题原因,制定了《关于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报告》,细化整改措施,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整改工作,确保能改尽改,完成整改第三方评估反馈法治政府问题12个,法治社会问题3个。

6.加强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在“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激发民众学法热情;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日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印发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普法及“送法入企”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广播电视访谈栏目工作的通知》,分阶段分步骤,针对重点监管企业,不定期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参与《以案释法》《与法同行》广播、电视访谈节目录制工作。

(三)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1.严格执行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以法律为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不断细化完善部门权责,实现权责清单和“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职权运行,促进部门更好履职尽责。目前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正在修订中。

2.依法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制定并公示服务指南,明确办理时限、服务条件、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公示行政许可事项7项。2023年以来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6份、报告表111份、备案登记表373份,涉企业证照电子化率达到100%。公示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行政监督方式公示目录》,渠道畅通,处理回应机制健全,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100%。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和新增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依法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加快推进“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截至2023年,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128家,363家企业纳入环境信用监管。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针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事项分五个阶段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活动,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截至2023年,合同审查40份,公平性竞争审查34份。

4.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印发2023年度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生态环保办〔2023〕14号)。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依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1至11月份中卫市优良天数比例79.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五市第二。4个国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8个区控断面及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剔除本底值)。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配发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装备。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发使用管理的通知》(宁环办发〔2021〕3号)要求,中卫市生态环境系统对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标配)(2020年版)”列明的行政执法装备名录,正在积极申报。目前已为78名取得执法证人员配发制式执法服装,21名执法服装在申购。

2.开展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专项培训。以常态化长效化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通过集中培训、“线上+线下”交流学习等方式,对全体执法人员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办法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全体执法人员全面掌握环境污染现场检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访案件办理和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知识和要求,从而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持续推行《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三级审查”,办案单位自查、法制人员审查,法律顾问出具律师意见,确保行政处罚案件法律适用准确、程序规范。2023年以来,召开了11次案件集体讨论会,审核行政处罚案件54起,组织召开听证会2次。

4.强化执法监管深化府院联动工作。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强化联合执法、区域交叉检查和专案查办等制度。持续与各部门积极对接,发挥协作机制,逐步聚力凝行,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领导小组牵头作用,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2023年以来,已办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起,在办12起;行政执法人员培训8次44人。

5.推进柔性执法和刚性执法有机结合。按照生态环境厅“两轻一免”规定,对符合“两轻”要求的22起案件从轻处罚,对符合“一免”条件的9起案件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告诫”的方式免予处罚;推动“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开展“说理性执法”“普法式执法”20余批次,约谈企业(部门)70余家,聘请专家对15家钢铁企业、10家污水处理厂、45家重点污染源会诊把脉,针对存在问题开出“治病处方”。共检查污染源1300家次,出动监察执法人员3200余人次。立案调查57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7份,罚款人民币293.684025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0份,查处配套措施案件3起(其中停产案件2起,移送拘留1起)。

6.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拟对《中卫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联合固原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一次清水河“南阳实践”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演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共280家,覆盖了全市环境风险企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7.依法依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用系统观念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规范信访和生态环境工作程序,全面落实《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生态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全面推行“阳光信访”,畅通人民群众监督途径,保证网上“公众互动”、“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正常运行。落实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截至2023年11月,受理环境信访216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起。今年未发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大上访事件。

8.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以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为工作目标,在法治政府纵深推进的过程中,着力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监督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围绕重点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杜绝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提高生态环境部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过程中,虽然整体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细节上还存在一些弱项和不足: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等存在学习碎片化的情况,学习方式比较单一,还不够深入、系统;在亮证执法、文书制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需进一步规范。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的主要安排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35年)》(卫党发〔2021〕16号)等工作要求,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着重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创建建设。切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全面落实党政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探索借助司法厅行政执法平台,开展线上办理案件,履行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规范性文件、公平性竞争、合同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监督各承办科室(单位)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落实前期决策程序审查要求,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依规。

(二)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法治教育培训,认真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习方式和主要内容,通过集体学、自学等形式,坚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努力提高本领,消除“本领恐慌”和“知识短板”;学习宪法和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强化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完善环境执法业务规范和工作指引,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移动执法、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科技化装备水平,建成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提高执法效能。

(四)进一步优化普法宣传活动方式。围绕我局政务服务转型升级,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年度宣传普法计划,结合利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法制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送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座谈会、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氛围。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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