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501012/2021-0146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1-03-04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3-0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分局,各科(室)、站、队,: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法办发〔2020〕23号)要求,经对2004年中卫市设市以来以市局名义制发的所有文件梳理,共有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清理重点和标准的政策类文件21件。经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3次党组会研究审议,决定保留6件、废止13件、修改2件。

废止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科室应及时做好衔接或重新起草工作。


附件:1.拟决定保留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决定废止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决定修改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