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501012/2023-0347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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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责任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
各分局,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依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在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对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了梳理。经梳理,我局制发的2022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3件。经研究,决定保留5件、废止7件、失效1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科室应及时做好衔接或重新起草工作。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