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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18-94009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环保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0月30日
标  题: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工作总结暨2019年工作要点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工作总结暨2019年工作要点

2018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和“生态立市16条”,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认真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狠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监管服务,扎实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自治区下达我市目标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可吸入颗粒物(PM10)比2017年下降5.7%,细颗粒物(PM2.5)与2017年持平。截止9月底,扣除沙尘63天(去年同期扣除34天)后,有效监测天数210天,优良天数188天,优良天数达标率89.5%,较去年同期(优良天数达标率81.2%)提高8.3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7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6.4%;PM2.5平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6.3%。

(二)水环境质量。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为国控断面下河沿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香山湖、清水河泉眼山断面稳定保持在Ⅲ类;中卫市第四排水沟黑臭水体达到长制久清目标;沙坡头区城市水源地水质不低于2017年水质标准,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100%(剔除本底值);中卫第四排水沟、中卫第一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等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1—10月份,黄河下河沿和金沙湾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黄河支流清水河泉眼山断面、香山湖水质为Ⅱ类;两县一区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要求;重点入黄排水沟中卫市第一排水沟总体水质达到Ⅱ类水质;中卫市第四排水沟总体水质基本达到Ⅳ类;中宁县北河子沟总体水质达到Ⅳ类。排水沟水质在不断改善。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得到层层压实。召开全市环保工作大会,印发了《中卫市2018年度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清单及评分标准》、《中卫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中卫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中卫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中卫市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对全市201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下达,并与两县、两区、市直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效能目标进行考核。编制完成了《中卫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中卫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总体实施方案》、《中卫市重点监测站点三公里污染源排查方案》和《清水河中卫过境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一是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作为控制新污染源的重要手段,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法律法规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项目一律不批。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截止10月底,全市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1032个,其中:报告书项目29个、报告表项目167个、备案表项目83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二是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固定污染源名录》的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共核发正式排污许可证43个,临时排污许可证1个。三是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制定了《中卫市环保行业信用体系评价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共报送624条守信信息。

(三)污染减排工作得到强力推进。一是顺利完成全市环境统计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启用并完成数据上报的113家中,工业源74家,农业源29家,城镇污水处理厂6家,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3家,危废处置场1家。二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气重点减排项目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均已完成。水污染减排项目(中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第四污水处理厂新建、海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均于2017年底前建成,受理企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申请12个。

(四)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狠抓燃煤锅炉淘汰和煤质管控。共淘汰燃煤锅炉182台,其中,沙坡头区淘汰21台,中宁县淘汰143台(包括自治区下达任务31台),海原县淘汰18台(包括自治区下达任务9台);中宁天元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土建工程完成60.8%。抽检煤炭128批次,对不合格批次煤炭依法查处并整改;沙坡头区8个乡镇洁净煤配送中心均已开工建设,即将投入使用。二是狠抓重点行业排放治理。中宁发电公司1台330MW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10月底完成。裕隆冶金碳化硅冶炼生产线工业粉尘达标治理项目和脱硫二氧化硫达标治理项目、恒兴果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宁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除尘改造项目完成。沙坡头区茂烨冶金、三元中泰、跃鑫钢铁等铁合金企业针对无组织排放实施改造。中宁新世纪冶炼密闭式原料输送栈道和石灰石密闭式原料棚已建成投运。海原县供热站煤场封闭改造正在实施。利安隆、顺泰、茂烨等18家企业完成了料场封闭式改造。华御、利安隆等9家企业均已完成污水处理站封闭改造。

三是狠抓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开展扬尘治理专项巡查,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标准,下发整改通知191份,停工通知45份。加强道路扬尘防治,组织52辆机械作业车辆对城市建成区主干道路施行全覆盖洗扫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含洒水作业)达到70%以上。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面取缔市区露天烧烤,督促城区635家餐饮单位完成油烟净化机加装;制定《中卫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餐饮服务单位“煤改气”“煤改电”整治资金补贴方案》,实施餐饮服务业“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目前正在实施。加强秸秆焚烧整治,制定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实施方案,实行最严格的禁止秸秆焚烧制、封山禁牧制。四是狠抓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定重型车辆围绕方案,在城市建成区主要路口(路段)增设交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实行渣土拉运24小时无缝细管理机制,检查拉运渣土车辆2850车次,处罚覆盖不严的渣土车140辆,淘汰黄标车521辆,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3个,分散式充电桩30个。五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2018年度内需完成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31个,共完成12个,占总项目数38.7%。

2.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一是认真落实“河长制”。落实市级河长主体责任,制定市级河长“一河(湖)一策”,编制完成市级重点河(湖)沟道初步治理方案。建成清水河泉眼山、中卫香山湖2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扎实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对清水河海原段、沙坡头区第三、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等沟道实施清理整治,对重点流域清水河干流、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和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督查。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80余次,下发督查通报7份,预警函1份,整治河道岸线893余公里,取缔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2.42万平方米,清理各类垃圾3.3万余吨,取缔非法采砂场101家。二是实施工业和城乡水污染治理。积极开展“九小”企业排查整治,组织县(区)对辖区内“九小”企业或生产项目进行再次排查。加快治理项目建设,建成中卫工业园区中水回用项目并启动运行;中卫第四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招标,正在组织实施,计划11月底完成并进水调试;中宁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已建成并进水调试;中宁第一污水处理厂地表准Ⅳ类提标工程已完成招标正在实施;中宁工业园区中水回用项目完成重点企业管网铺设,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招标。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健全完善环境卫生保洁机构机制,制定《中卫市2018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1:50000禁养区分布图绘制,全市205户规模养殖场建成治污配套设施,治污设施配套率达到71.2%。三是实施水源地保护和加油站油罐改造。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县(区)对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沙坡头区已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中宁县已完成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设置工作,监控设施正在安装,预计11月中旬完成;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市商经局印发了加油站储油罐更新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市2018年交办任务,建站15年以上加油站油罐159个(沙坡头区49个、中宁100个、海原10个),截止目前完成42个储油罐的更新改造(沙坡头区11个、中宁31个、海原0个)完成率26.4%。四是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大排查力度,开展入沟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行动。全市共排查工业园区、企业直接入沟排污口14个,取缔关停6个,整顿达标8个;中宁县拆除清水河沿线禁养区养殖场2家,沙坡头区拆除重点排水沟沿线禁养区养殖场1家,限养区养殖场3家,对位于重点排水沟沿线的畜禽养殖场建设了防渗漏集污罐及养殖堆粪场,有效地缓解了重点排水沟水污染问题。已完成中卫第三、第四排水沟上游城区段排灌分离综合治理工程、中宁北河子沟入黄口生态湿地建设、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湿地建设;第九排水沟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招标,由于项目发生变更,将第九排水沟进行改道水质提升,建设方案已通过市长专题会,正在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全面确保土壤质量安全。一是强化农用地环境质量管理。组织开展了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划定全市永久基本农田329.57万亩。二是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引导工业项目向中卫工业园区集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与全市30家重点行业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土壤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和企业用地土壤自行检测。印发《关于印发中卫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指导宁夏天元锰业、宁夏华夏环保2家公司完成相关生产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三是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印发《中卫市2018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卫市2018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和残膜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3个,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达70万亩以上。四是全面开展全市企业固危废监督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卫市2018年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转发<自治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市2018年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稳步推进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月报、季报等申报登记工作,已完成26家危废企业和32家固废企业的检查。对宁夏乙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33万元,对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环境问题要求其整改。依据2018年中卫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对全市15家企业进行了市级考核。

(五)扎实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启动以来,严格对照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内容和相关要求,缜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阶段工作进展顺利。一是及时组建中卫市、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普查机构,形成了市、县(区)两级普查组织网络;先后制定印发了《中卫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中卫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和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适时指导县区各阶段工作。二是认真组织“两员”选聘,适时开展技术培训。全市共选聘“两员”292人,其中普查指导员81人,普查员211人;共组织开展培训8次,培训内容包含各阶段工作技术要点,培训对象实现了“两员”全覆盖。三是认真安排部署清查工作任务,明确清查范围、开展方式、工作时限等,统一全市清查工作步调,按照国家、自治区时限、质量要求全面完成我市入户清查、表格填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任务。全市共筛选确定清查对象7234个,其中工业污染源4294个、农业源2245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08个、生活源锅炉511个、市政入河排污口359个;通过逐户填写清查表格,依据普查清查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全市最终确定纳入普查的调查对象1588个,其中工业污染源649个、规模以上畜禽养殖666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70个、生活源锅炉148个、市政入河排污口55个。四是强化质量控制,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各阶段工作特点及县(区)工作进展,共组织开展1次重点工作督查、3次清查工作质量核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要求县(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有效保障了我市各类普查数据质量。五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共编写简报4篇、信息4篇,上报专报9期;累计悬挂条幅54条,发放公开信4800份,制作宣传展板3块,在电视台播报新闻2期,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污染源普查的良好氛围,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环境监测工作得到加强。一是全面完成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定期开展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对黄河下河沿、清水河泉眼山、中卫香山湖3个国控断面(点位),第一排水沟、第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3个区控断面(点位)开展监测。共开展监测40次,取得有效监测数据1472个,形成监测报告40余份。二是开展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针对2018年中卫市国家重点监控、省控污染源名单,有序开展各类源监督性监测及在线设备有效性比对监测,并及时上报、公开监测结果。共监测50家企业,形成监测报告50份,在线比对监测共监测49家企业,形成监测报告49份。三是在按照河长办相关要求,做好6条责任水体水质监测工作的同时,配合河长办及相关河长完成其责任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四是切实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监管工作。按照要求,在时限要求内全面完成清水河泉眼山断面、中卫香山湖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现已进入调试阶段。认真开展中卫新墩水质自动站第三方比对运维工作。五是扎实做好园区观测井水质监测。按计划认真开展老明盛周边、华御、蓝丰观测井水质跟踪监测。共监测5次,形成监测报告共5份。六是认真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按照2018年监测要点,组织开展海原县3个村庄环境空气、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监测2次,形成监测报告2份。七是全面完成污染源监督监测。按照国家、自治区及中卫市监测要点及相关技术规范,对全市30家废水重点源、30家废气重点源有序开展监督性监测及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八是强化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我站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项目、参数和标准开展监测工作,并切实做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持续强化持证上岗考核;按照自治区监测中心站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质量体系自查工作。九是强化环境质量信息发布。通过中卫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向广大市民播报当日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共发243期;在中卫日报发布黄河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和水质状况,发布30期;编印沙坡头区环境质量月报、半年报、年报,编印8份,半年报1份,每月以简讯形式将沙坡头区当月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概况发布于中卫日报。

(七)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显著加强。全面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共检查污染源1678余家次,出动监察执法人员3228余次,全市对63余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实施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280.4余万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0余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19份、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125份,责令环保整治的通知4份、限期整改通知27份,限期拆除53份,关停取缔31份,使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起。二是全面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印发了《2018年中卫市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对2015年以来审批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检查企业70余家,立案查处20起,罚款人民币160.2805万元。三是加强环境信访管理工作,及时办理答复群众。安排专人24小时接听“12369”投诉热线,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环境信访案件集中梳理解决。全市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284件,群众投诉办理答复率100%。四是开展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26家,填写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检查表19份,下发整改通知2份,罚款210余万元。五是开展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专项检查行动。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共检查企业70家,下发督办通知单5份、转办环保问题整改的函2份、整改通知13份。六是开展保障“两会”期间维稳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执法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75家,立案查处宁夏黄河管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罚款人民币52万元,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份,下发督办通知单6份、整改通知5份。

(八)扎实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制定“绿盾2018”沙坡头和南华山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点位整改问题进行 “回头看”,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截至目前,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的53处点位,环保部遥感监测35处点位,已全部整改;环保部遥感监测重点督察35个区域涉及45处点位已整改43处;“绿盾2017”专项行动146处点位已整改136处;“绿盾2018”专项行动15处点位,已整改完成。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0处点位,已整改59处;列入“绿盾2018”专项行动点位62处,均为未实施生态恢复措施的风电项目,已完成植被恢复。

(九)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加快推进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全市2018年需完成的5项整改任务(落后产能淘汰、锅炉设施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治理、反馈自然保护区点位清理整治、水源地内5家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取缔)已完成4项,剩余1项(重点入黄排水沟治理)正在加快实施,确保年底完成。二是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转办件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全市共收到转办件31批次147件,截至目前,所有转办件均完成调查处理、答复反馈、办结销号工作,其中86件已整改到位,剩余61件正在按照既定方案全力推进。转办件边督边改过程中,全市立案处罚企业33家,罚款339.975万元;关停取缔18家,停产整治32家,限期整改60家,查封扣押2家;立案侦查1人。三是高效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中卫专项组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制定《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中卫专项工作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实行市级领导包抓责任制,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以打造生态园区,绿色工厂为目标,全面实施中卫工业园区企业污染防治提升工程,推动园区环保工作整体提升,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按照中卫市《2018年“六.五”环境日暨环境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市环境保护局联合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市草方格环境可持续发展中心在红太阳广场共同开展宣传咨询及“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承诺签名活动。组织开展《让机关干部走出去,把人民群众请进来》机关开放日活动,深入海原县李旺镇杨堡村开展“让机关干部走出来”主题党日活动。邀请我市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监督员、新闻记者、乡镇群众代表和部分企业代表近70人参加。代表们依次参观了蓝丰、华御警示教育基地、黄河流域香山湖水质自动监测站、中卫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及中卫市环境保护云平台3个开放点位,激发了公众参与环保、支持环保的社会意识,凝聚了环保正能量。

二、存在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仍然严峻。当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进入秋冬季,植被干枯、地面沙化、风向偏北且风力增大,农村烧炕取暖大量使用质量不达标散煤,容易造成空气污染,空气质量面临形势仍然严峻。

(二)减排重点工作推进滞后。推进“双替代”供暖治理、清洁煤替代工程、全面推动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治理改造中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和工业堆场扬尘治理进展相对滞后。

(三)秸秆焚烧污染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秋收结束后,部分县(区)秸秆禁烧相关措施和“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在稻田、玉米地及杂草地出现大量焚烧秸秆现象,点多面广,产生大量烟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四)年度减排目标完成难度大。各县(区)在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方面存在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排污等现象。中宁县污水处理厂今年有违法排污行为,自治区在年度核算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量时将不予认定,全年度减排目标任务难以完成。

(五)中宁县北河子沟水质不容乐观。中宁县北河子沟虽然水质在逐步改善,但由于第一季度水质太差,6—9月份水质优良,但均值仍为Ⅴ类水,近期又到了平水期和枯水期,水质不容乐观,有可能影响今年考核。

(六)长效监管机制得不到落实,控源截污工作进展缓慢。重点排水沟沿线生产、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村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没有终端处理设施直接排入沟道,是影响排水沟水质状况的主要因素。

三、2019年工作重点

(一)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制定计划和方案。制定《中卫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收集整理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二是工业园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加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整治;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大力整治扬尘污染,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及餐饮油烟治理,严防严控燃煤污染及秸秆焚烧污染。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加大对两县两区、市直有关部门环境污染防治和减排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严格按照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督促落实自治区及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强化环境污染监管,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完成。

(二)继续抓好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督促完成石空工业园区中水回用项目、和石空工业园区东扩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督促加快中宁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Ⅳ类提升工程、中卫第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将第四排水沟宁钢大道以东所有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确保第四排水沟入黄口水质。三是持续开展重点排水沟综合整治。督促完成中卫第一排水沟入黄口人工湿地和第九排水沟入黄口综合整治建设;2019年重点对重点入黄排水沟的支沟进行排查整治;督促沙坡头区对排水沟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善排水沟水体状况和周边环境;督促两县一区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有效落实源头控制。四是切实落实河长制重点工作。加大对两县两区、市直有关部门环保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继续深入推进中卫工业园区化工行业废水污染治理;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水专项资金,切实推动重点水污染项目建设;建立全市涉水企业信息台账,定期对涉水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三)继续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全面确保土壤质量安全。一是继续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深入推进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整治的督查,确保完成整治任务。二是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项目审批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有效管控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强化工业固废处理处置,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实现零增长行动,强化畜禽污染治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继续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从源头上严控新污染源产生。一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制和行政集体审批制双重原则,从严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坚持总量控制,突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把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切实落实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的工作要求。二是加大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力度。根据环评法要求,加大对未批先建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力度,杜绝违法企业违规生产。三是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评评审专家库,从全区各个行业中聘请知名专家作为我市环评评审和项目验收的专家,严把建设项目评审关。四是继续做好企业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备案登记表的审核、评审、报批工作及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五是严格按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严格执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

(五)继续扎实做好环境监察,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一是全面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强司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严肃查处擅自停运、拆除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的现场核查工作,增强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积极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发现的环境问题加大后督察力度。积极推行重点污染源“双随机”执法制度,持续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二是全面落实污染源在线设施管理工作。继续开展和完善我市国控、省控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在线设施排查、整治和建档工作。配合监测站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该年度现场比对试验工作,完成在线设施数据有效性审核报告。继续开展我市在线设施的检查,完成新增国控污染源在线设施的安装、联网和验收,逐步更新在线设施,确保我市在线率不低于90%。三是继续深化环境信访解决机制。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市委、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对热点难点重点信访深入排查,梳理矛盾纠纷,落实局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强化信访个案特别是热点、难点信访投诉件的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完善跨界污染纠纷联合办理制度,将个案落实到局各科室、县区环保局的责任人,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防止合理的信访诉求未落实而导致矛盾激化。千方百计抓好初信初访的受理、查处及催办跟踪落实工作,完善信访办理跟踪督办制度,对潜在重大、敏感或反复投诉的信访下发督办通知书,继续实行现场一线督办制度。四是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和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快推进保护区调规工作,确保点位顺利完成整改,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厅局,加快海西公路整改工作,加强植被管护工作,确保植被恢复成果能够得到巩固,根据自治区召开的勘界评审会意见,及时修改保护区勘界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转办事项、环境保护督察组中卫专项工作组反馈问题整改力度,挂账督办、倒排工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改目标。

(六)继续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切实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一是继续做好中卫市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黄河流域水质监测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空气、黄河干、支流、功能区噪声等质量监测,加强香山湖、中卫第一、第四排水沟的常规监测;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扎实做好园区观测井水质监测;认真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做好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认真开展跨市界、省界联合监测工作,不断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二是强化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全面落实环境监测指标信息发布,定期在市环保局网站、中卫电视台、中卫日报、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环境质量日报、月报、季报、年报信息。三是强化环境监测基础工作。加强监测人员政治理论及业务素质培训;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加强环境监测服务质量监管,对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监测报告进行检查评估。

(七)继续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切实将腾格里沙漠污染后续问题整改到位,构建“生态园区,园林工厂”,扎实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问题整改,不断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八)全面完成环保机构改革和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任务。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要求,推动落实市、县(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制定中卫市机构改革方案,重新修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改变工业园区环保监管能力薄弱现状,理顺中卫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管理机构职责;大力实施党中央、自治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对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重要举措,逐步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九)继续抓好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紧紧围绕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和工作难点,有针对性的地组织策划一批宣传项目,把握公众与社会需要,宣传报道市委、政府重视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行动措施、工作进展及雾霾防止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全社会对环保工作的了解。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等活动,创新载体,完善形式,丰富内容,切实使环境宣传教育向全社会各个领域渗透,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自觉行动,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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