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工作总结暨2020年工作要点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具体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强化措施,狠抓监管,标本兼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状况。
1. 大气环境质量。截止10月29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6天,达标率88.1%,较去年同期增加12天;PM10平均浓度8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2.5%;PM2.5平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相比持平。
2. 水环境质量。1—10月,黄河下河沿和金沙湾断面总体水质达到Ⅱ类,黄河支流泉眼山断面和香山湖总体水质为Ⅱ类。中卫市第一排水沟水质总体为Ⅱ类、中卫市第四排水沟、第九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总体水质为Ⅲ类;红柳沟(南河子沟)入黄口水质为Ⅳ类,5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均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2019年达到Ⅳ类)。4个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
(二)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1. 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全力呵护“中卫蓝”。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印发了《2019年度中卫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推进会3次,现场督查调研2次,及时分析研判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部署;针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标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早着手、早谋划,制定印发了《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工作方案》,从6月底开始提前进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阶段。二是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为加快沙坡头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速度,分级划定了沙坡头区大气污染防治严管区域、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区域,明确了不同管控区域管控工作要求;开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联合执法检查,对重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企业自行监测等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两个国控站点环保局站和官桥站周边布设了30个微观站点,进行大气污染溯源监控,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督察检查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三个检查组,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检查,将检查发现的污染问题及时上传至“中卫大气网格化督察小组”微信群,对检查发现的170余起大气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针对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变差、施工工地扬尘、裸露空地扬尘及秸秆焚烧等大气污染管控不到位情况下达了督办、预警函共计14份。三是开展大气专项执法。为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转好,自7月中旬起,采取“白+黑”模式,重点对市辖区铁合金、电石、钢铁等涉气企业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检查企业260余家(次),立案查处企业19起,罚款人民币82.4万元。
2. 狠抓水污染防治,保全市百姓“放心水”。一是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了《中卫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二是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完成了第四排水沟水质提升工程、海原县南坪水库和老城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沙坡头区第九排水沟入黄口综合整治工程;中宁县鸣沙镇、恩和镇、大战场镇、海原县高崖乡、李旺镇、七营镇6个集镇污水集中处理站已完成,渠口农场和海原县郑旗乡2个集镇污水集中处理站正在按计划推进,计划11月底全部完成;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准四类提标改造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行。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突出问题必查的形式对两县一区重点工作进行督查,会同市水务局、商经局、农牧局等部门对两县一区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通报2份、整改通知2份、预警函6份、督办通知6份。四是建立水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库。组织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对辖区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建立了2019年中卫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库,9个项目入围国家及自治区水专项项目库,19个项目进入保护黄河母亲河水环境治理项目储备库,为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资金保障。
3. 狠抓土壤污染防治,着力营造“新面貌”。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印发了《中卫市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2019年度中卫市“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了目标任务和牵头部门,强化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落实。二是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控。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为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全面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三是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了土壤污染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原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修复后的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方案》,严控污染地块进入建设用地环节。四是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督促17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企业用地自行监测;开展了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和重金属排放量的核算。五是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印发《中卫市2019年涉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中卫市2019年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组织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在17家重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点、贮存点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创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1家,建成了中卫工业园区危废处置中心项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联单管理制度,受理了32家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监督转移危废量1.5万吨。
(三)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1. 全力以赴抓整改,以环保督察“祛病灶”。坚持把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2018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中卫市147件信访投诉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全部得到有效解决。截至目前,2016年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我市19项整改任务(12项牵头,7项配合)。18项已完成整改,剩余1项为地下水修复,已列入“回头看”方案一并整改。2018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我市17项(牵头15项、配合2项)。目前已完成并长期坚持10项,剩余7项正在按时序推进中。其中,2019年年内需完成的9项整改问题,已按时完成6项,剩余3项正在按序推进。2018年年底、2019年4月底、6月底需完成的19项阶段性措施已全部完成,2019年10月底前需完成的4项阶段性措施已完成3项,剩余1项正在推进。
2.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还自然以“和谐美”。严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开发建设活动,连续3年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组织对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点位进行了清理整治及植被恢复。截至目前,全市绿盾2017整改点位339处,已完成整改330处,9处正在整改;绿盾2018整改点位77处,已全部完成整改;绿盾2019整改点位5处,3处已完成整改,2处正在整改。
3. 全面普查污染源,绘制污染防治“作战图”。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及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办普查工作要求,中卫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按照前期准备与清查、全面普查、总结发布三个阶段实施,共确定普查对象1716家(其中工业源649家、农业源700家、生活源214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1家、移动源122家)。为保证数据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中卫市普查办抽调技术骨干5名,各县(区)普查办2—3人,针对中卫市1716家污染源数据开展了两轮集中会审。通过实施五级审核(包括普查对象自审、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交叉审核和国家、自治区、市级多级抽查审核),层层审核把关,完成了全市废水及主要污染物、废气及主要污染物、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总体情况数据汇总。截止目前,已完成中卫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制,普查公报和数据分析报告正在编制中。
(四)行政履职情况。
1. 狠抓建设项目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一是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截止目前,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415个(其中:报告书项目14个、报告表项目60个、备案表项目341个)。二是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拟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和《关于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初步筛选出我市符合2019年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70家,其中沙坡头区44家,中宁县17家,海原县9家。截止目前,已完成全市10家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在网上进行申报、核算、核发工作。预计年底前完成全市65家企业线上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未纳入2019年网上核发的企业继续在线下核发,线下核发排污许可证15家。
2. 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夜查、暗查、节假日突击检查频次和力度。截至目前,共检查污染源320余家(次),出动监察执法人员680余人(次),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查处38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5份,罚款人民币264.34938万元,下达各类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份、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23份、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3份、停产整治通知1份、督办函16份,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113件(其中:区生态环境厅转办4件、市长信箱转办71件、微信平台举报36件、市信访局转办2件),已全部办结并答复投诉人,实现办结答复率双一百。
3. 科学精准监测,当好环境污染“侦察兵”。制定印发了《2019年中卫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扎实做好水、气、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截至目前,共报出各类有效监测数据2968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编制2019年环境质量月报12期、半年报2期,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及环境质量报告、2018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各一份。为各类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编制、环境执法、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020年工作要点
一、目标任务
(一)环境空气质量。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1%,细颗粒物(PM2.5)比2015年下降12%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县级城市PM10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7.5%,PM2.5较2017年下降2.9%,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以上。
(二)水环境质量。黄河流域中卫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质,全面稳定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达到“长制久清”,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
(三)中央环保督察。到2020年年底,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我市19项整改任务和中央第二环境保护“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我市17项整改任务除需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全部完成整改。
二、主要工作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2020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完善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大力整治扬尘污染,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道路扬尘控制,加强城乡绿化和绿色修复,实施采矿区扬尘整治;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防严控燃煤污染;严防秸杆焚烧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加大对两县两区、市直有关部门环境污染防治和减排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督促落实自治区及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强化环境污染监管,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按时完成。
(二)打好新时代黄河保卫战。制定2020年全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督促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使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抓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督促完成石空工业园区中水回用项目和石空工业园区东扩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督促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建立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重点排水沟综合整治,督促完成第一排水沟支沟黑山嘴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对重点入黄排水沟的支沟进行排查整治;督促对排水沟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善排水沟水体状况和周边环境;督促两县一区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落实源头控制措施。切实落实河长制重点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中卫工业园区化工行业废水污染治理。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水专项资金,切实推动重点水污染项目建设。建立全市涉水企业信息台账,定期对涉水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三)推进净土保卫战。继续认真落实“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加强对建设用地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有效管控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强化工业固废处理处置,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坚决推进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宁夏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切实将腾格里沙漠污染后续问题整改到位,构建“生态园区,园林工厂”,扎实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五)持续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制和行政集体审批制双重原则,把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大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力度,根据环评法要求,加大对未批先建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力度,杜绝违法企业违规生产。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评评审专家库,从全区各个行业中聘请知名专家作为我市环评评审和项目验收的专家,严把建设项目评审关。继续做好企业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备案登记表的审核、评审、报批工作及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六)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全面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强司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合重点污染源“双随机”制度加大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开展水、气、固危废、在线设备等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擅自停运、拆除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对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发现的环境问题加大后督察力度。持续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的现场核查,完善国控、省控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在线设施排查、整治和建档,确保我市在线率不低于90%。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转办事项、中卫专项工作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力度,挂账督办、倒排工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改目标。
(七)不断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黄河流域水质监测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空气、黄河干、支流、功能区噪声等质量监测;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扎实做好园区观测井水质监测;认真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做好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认真开展跨市界、省界联合监测工作。强化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定期在中卫电视台、中卫日报、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环境质量日报、月报、季报、年报信息。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提升数据运用水平,督促国家重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八)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宣传。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和工作难点,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强化意识形态主动引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打好环境宣传舆论主动仗,讲好中卫生态环境保护故事。通过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活动等形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引导社会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养成绿色生活习惯,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九)打造一支生态环境铁军。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中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按照市委“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年、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年”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担当作为、转变作风、服务发展”主题活动,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提高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公信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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