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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1-01860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标  题: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思路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思路

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具体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改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及反馈意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状况。

1. 大气环境质量。1-9月,我市空气质量五市排名第二,优良天数为236天,达标率为86.1%,与去年同期(优良天数239天)相比优良天数减少3天(扣除沙尘条件下),PM10平均浓度63μg/m3,与去年同期(60μg/m3)相比上升5.0%;PM2.5平均浓度28μg/m3,与去年同期(28μg/m3)持平。

2. 水环境质量。1-9月份,我市水环境质量五市排名第一,国控黄河中卫段下河沿和金沙湾断面水质均达Ⅱ类标准;香山湖总体水质为Ⅱ类优,清水河泉眼山断面总体水质为类,4个国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5条重点入黄排水沟,第一排水沟、第四排水沟、第九排水沟、中宁北河子沟总体水质为Ⅱ类,中宁红柳沟<南河子沟>总体水质为Ⅳ类;清水河海原—同心交界断面总体水质为Ⅳ类,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6个区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持续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全市共完成营造林12.12万亩,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26%,绿化覆盖率达到42.47%。对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7家建筑企业给予处罚,进行了信用扣分处理。二是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实施大气项目67个,已完成56个。对中卫工业园区化工企业及厂界开展了3次VOCs走航监测;邀请专家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把脉问诊”、源头治理、过程管控,补齐短板弱项,组织召开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培训会,指导企业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三是强化散煤污染管控。排查洗煤厂、配煤场88家,完成整治55家,剩余33家正在推进;新建乡镇清洁煤配送中心6个;抽检散煤质量98批次。四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检查和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专项整治;抽检柴油、润滑油共16批次;淘汰机动车2800余辆。五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中卫大气督查”微信工作群分析发布空气质量播报、沙尘过境预警、颗粒物目标测算等信息;严格落实会商督办制度,积极开展气象条件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条件预报。六是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重点围绕建筑工地、收储空地、道路等易产生城市扬尘污染的领域开展督查检查。在沙坡头区布设43个微观站点,进行大气污染溯源监控,向“中卫大气督察”微信工作群推送扬尘类问题910个,无组织焚烧问题123个,编发督查简报36期,下达督办、预警函4份。

(三)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一是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按照《中卫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一厂一策”,开展了地下排水管网排查及检测,建立了地下管网运行情况信息台账,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含小区地下排水管网)、新建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第一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长城街老旧排水管网改造、沙坡头大道南侧道路排水管网建设等项目。二是开展工业废水治理。对全市三个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预处理、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进行排查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对接入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组织开展评估。三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关闭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4%(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四是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市123座在运行的加油站已全部完成储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改造。按照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要求,截至目前全市集中式水源地78个问题,完成75个整改,其余正在推进,计划年底完成。全市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率先获得自治区政府批复。中卫市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于9月6日开工建设,计划2021年底完成并投入使用。五是加强直接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管。对黄河干流、支流、排水沟、入河的干、支沟(渠)沿岸的生活排污口、小作坊、企业排污口(包括小微企业)、屠宰场、未建设粪污收集堆放设施的畜禽养殖场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了排污口清单。六是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通过采取排管分离、控源截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生物治理等措施,第四排水沟已由2017年之前的劣Ⅴ类改善为2018年的Ⅳ类、2019年的Ⅲ类、1-9月份总体水质达到Ⅱ类。七是组织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对辖区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建立十四五”水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库。

(四)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一是强化农用地环境质量管理。组织开展了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了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二是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工业企业选址布局要求,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强了对原明盛染化公司修复后的场地联合监管,制定了监管方案,防范污染地块进入建设用地。三是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检测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四是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了对全市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进行检查,召开了全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我市固危废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份,督办通知1份,共立案查处7起,罚款22万元,中宁县对1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移送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五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建立了以镇乡为主、村为基础的便民废旧农膜回收机制,设立站(点)37家。

(五)坚决推进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截至目前,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9项具体问题,已完成18项,剩余1项为地下水修复,已纳入“回头看”方案一并整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我市17项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12项,剩余5项正在推进整改;2020年需整改完成的3项问题,目前正在推进。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我市群众信访件147件,已办结并销号145件,剩余2件正在整改,均为永康镇阳沟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异味扰民问题。2019年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36项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20项,剩余16项正在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扎实推进美利林区沙漠污染问题整改。按照《中卫美利林区沙漠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全市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各项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已完成了《中卫美利林区沙漠污染问题生态环境损害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于1023日召开了第一次磋商会。目前,赔偿磋商工作有序推进。

(六)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一是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截至目前,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541个,项目总投资57.53亿元,环保投资6.31亿元。二是监督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印发了《加强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实施污染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按照分行业、分年度实施的原则,2020年对化工、医药等行业16家企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截至目前,已完成后评价报告编制2家,正在委托编制的9家。三是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我市固定污染源企业数为1548家,率先在全区完成了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实现发证率和登记率两个100%

(七)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夜查、暗查、节假日突击检查频次和力度,狠抓大气、水、土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三项制度”。截至目前,共检查污染源和疫情期间隔离点99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4700余人次,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查处51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5份,罚款人民币333.4万元,下达各类责令整改法律文书201份、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6份。受理环境信访118件,均已调查处理完毕,办结率100%

(八)持续提供科学精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制定印发了《2020年中卫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2020年中卫市生态环境监测计划》,扎实做好水、气、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截至目前,共报出各类有效监测数据11750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编制2020年环境质量月报12期、半年报2期、2019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及环境质量报告、2019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与目标还存在差距。截至9月底,中卫市优良天数相比2019年同期减少3天,PM10平均浓度同比上升5.0%,与年度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与2019年持平)有较大差距。

(二)部分大气污染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的常态化落实不到位。扬尘和尾气排放污染比较严重;官桥站附近居民烧柴、散煤取暖,烟尘较大;露天焚烧管控不到位,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三)长效监管机制得不到落实,控源截污工作进展缓慢。农村生产、生活污水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只注重了重点排水沟而忽略了入重点排水沟的支沟,村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安装率低,影响了排水沟水质状况。


2021年工作思路


一、目标任务

1. 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考核标准。2021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

2. 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黄河干流入出境断面稳定保持类水质。2021年,黄河流域中卫段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劣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3. 土壤环境安全可控。农业和建设两类用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清洁安全。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争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城市污染治理。

1. 推进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修订完善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进一步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提高县(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渣土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处罚力度,有效减少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加强管控力度。加快中宁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的施工进度,淘汰中宁城区燃煤供热锅炉。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安装高效收集处理设施,严控油烟直接排放。定期开展重型车辆绕城行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执法行动,每月开展一次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底前基本建成大气污染防治智能网格化监管项目。

2. 推进城市水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提升、优化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大污水收集、运营监管力度,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扩大污水管网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水平,确保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5%、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稳定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建立健全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机制,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建设、中宁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主线管网及再生水利用管网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海原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人工湿地项目建设。

3.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2021年底前完成沙坡头区城市主水源替换工程,实施沙坡头区河南农村饮水安全规范化建设等14个项目,梯次推进全市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4. 推进城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2020年年底前完成海兴开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部分区域改造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并投入运行,2021年5月底前建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持续开展城市市容环卫规范化管理考核,全面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切实提升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项目建设,2021年建成投运,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加强农村污染治理。

5. 加强农村秸秆禁烧监督管理。落实《中卫市农作物秸秆处置条例》,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堵疏结合,一方面压实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秸秆禁烧政策,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另一方面加快谋划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把秸秆有效利用起来,让秸秆变废为宝,通过项目的实施减少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监管,落实网格监管要求,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全市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2022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6.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配套处置体系和机制,有序推进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配建,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清零”。到2022年,川区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90%以上,山区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清洁行动持续推进,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2020年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优化施肥结构,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配套完善农作物秸秆、农用残膜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利用。开展畜禽养殖场区、散养密集区、粪污无害化治理行动,严禁在黄河两岸3公里内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对还没有搬迁的畜禽养殖场要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全部搬迁结束。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市畜禽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残膜回收利用体系,实施区域化管理,实行承包责任制和严格考核制。2022年全市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达90%以上。

7. 加强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进一步扩大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覆盖面,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按照以城带乡、就近联建、独立建设三大类型,靠近城区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离城镇较远、人口聚居的村庄,建设小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人口聚集的集镇、中心村率先高标准建设集镇污水处理厂,对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坚持建管并重”,积极摸索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模式,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费用纳入县(区)财政,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维,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专业化运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8. 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深化“生态园区、绿色工厂”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促进企业三废”排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2022年年底,市辖区内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企业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监测、环境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

9. 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通过实施重点化工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项目,进一步推进石化、化工、喷涂、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厂区异味。认真落实《中卫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钢铁、铁合金、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大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产能压减力度。对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固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违规建设经营、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停产整治、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实现动态清零。通过聘请专家对工业园区化工企业“把脉问诊”,制定“一企一策”“一点一策”,2022年底前解决工业园区厂区异味问题。建成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期集中供热项目,加快供热岛辐射范围内供热管网建设,力争2022年年底前实现园区集中供热供汽,逐步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分散式燃煤锅炉。

10. 强化工业废水污染治理。严格落实企业污水预处理、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厂运维监管,完善园区配套管网,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已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进行全面排查,并组织开展评估。强化工业废水控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依法处置超排、偷排等问题。通过建立企业中水使用与用水量挂钩制度,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倒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督促企业减少污水产生量和排放量,鼓励企业加大水资源循环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水外排。建成中卫工业园区中水回用工程。力争2022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中水回用管网全覆盖,实现污水集中全处理,中水全回用。

11.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监管。通过示范引导,加快消纳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加快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实现企业危险废物申报、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完成中宁县长安铝制品公司2万吨大修渣和碳渣综合利用项目,2021年建成中卫工业园区第二工业固废填埋场和中宁县固废处置场项目。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成宁夏宸宇环保处置中心4.85万方刚性填埋场项目。

(四)加强黄河污染治理。

12.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问题、目标、任务、责任、措施五张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排查深入、整改彻底、销号规范。重典治乱、依法治乱,对侵占河湖沟道、破坏河湖环境、在河湖沟道内乱挖乱建乱堆、非法侵占围垦沟道等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持续推进河湖沟道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彻底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编制完成黄河中卫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并推动落实,确保黄河中卫过境段水质稳定达到类以上,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达到Ⅳ类以上。

13. 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开展全市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及分布情况排查,进一步摸清我市排污口现状。严把排污口审批关,进一步规范现有排污口监管,完善排污口管理台账。黄河干流除依法审批的排污口外严禁新增排污口,黄河支流和重点入黄排水沟除批准的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口外,一律不得新增排污口。对取缔后仍然偷排、私设暗管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先行拘、再调查,切实通过严管重惩,倒逼企业转变观念,从源头上杜绝污染问题发生。

14. 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清水河中卫段、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和柔远、镇罗农村水系连通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措施,实施必要的清污整治,确保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水质目标。加强莫楼、北河子沟、苋麻河和第九排水沟等人工湿地的运维管理,适时开展湿地功能评估。每条入黄排水沟排入黄河前都要通过生态湿地净化。2021年年底前,在重点入黄排水沟各乡镇交接断面,建成黄河中卫市出境断面水环境风险预警监控网项目,实现精细监控、实时报警、点穴执法、精准治污”的工作机制,提升现有工作效能,及时有效解决环境污染溯源等问题。

(五)坚决整改环保突出问题。

15. 坚决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未达到时序要求整改任务,及时掌握进展综合预判分析完成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预警提醒。加大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防止已整改完成问题抬头反弹,督促未完成整改事项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确保任务有人盯、有人管、有人促。严把整改质量关,对标国家、自治区整改标准要求,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验收评估办法(试行)》规定,落实整改问题销号条件,确保任务切实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16. 坚决抓好美利林区沙漠污染问题整改。切实担负起整改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属地责任,把彻底排查、科学整治、举一反三贯穿到整改的全过程,全力抓好后续整改工作,持续监督企业做好地下水风险管控监测、生态损害赔偿、生态恢复等工作,彻底整改到位,完成摘牌销号。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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