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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2-02703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标  题: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思路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思路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整改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目标任务与完成情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与完成情况。今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为:优良天数81.4%,PM10平均浓度64μg/m3,PM2.5平均浓度31μg/m3。实际完成情况:1—10月份,中卫市优良天数达标率为83.6%,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4天(增幅五市排名第一),PM10浓度为63μg/ m3,PM2.5浓度为29μg/ m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五市排名第二。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与完成情况。1—9月份,4个国控断面均达到考核目标,8个区控断面及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剔除本底值),主要排水沟水环境质量状况全区排名第二。

(三)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任务与完成情况。1—10月份,全市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整体安全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四)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目标任务与完成情况。2022年,我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0.5亿元,已到位资金0.5亿元,完成任务。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争取项目资金任务4.3亿元(市本级1.5亿元),已争取到位资金2.82亿元(市本级0.8623亿元)。

(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与完成情况。2022年,中卫市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别为氮氧化物508.47吨、挥发性有机物1.66吨、化学需氧量275.97吨、氨氮10.71吨,正在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及时进行系统数据填报,确保按期完成减排指标。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我局不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任务,承办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主办件1件,协办件9件,目前均已办理完毕。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牢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主要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10月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对环保工作作出批示150余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12次。书记、市长先后21次现场实地查看历年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分管市领导现场督查、专题研究环保工作、召开推进会等17次。

(二)坚持系统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措施,并对扬尘管控不力施工方进行约谈,提高扬尘管控时效。对45家涉气重点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推进宁钢、胜金水泥、天元建材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摸底排查餐饮经营单位400余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份。检查燃煤经营户40余家,抽检煤质83批次。对全市142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联合市商务局组织召开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推进会2次,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加油站12家。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检查机动车维修单位80余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2份;对全市11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进行现场检查,淘汰老旧车辆1639辆。加强重点管控和适时调度,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等250余期、督办通知等9份调度指令107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响应2次,应急响应期间督促各县(区)、各部门、重点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降低污染浓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组织指导辖区4家发电行业企业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核算、碳排放权登记,在全区率先完成了第一个履约期配额清缴工作。组织督促发电企业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公开第一个履约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开展台账和原始记录等信息化存证,对4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对2021年度24家拟纳入温室气体控排企业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组织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编制报送2021年度排放报告。协调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三方机构开展排放报告核查与复查工作。

(三)强化源头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中卫市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和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工作并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谋划中卫工业园区废水综合毒性管控能力建设等项目,为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更新完善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审批、备案清单,依法依规审批莫楼人工湿地等2个入河排污口。加强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废水处理情况的排查,守好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科学论证泉眼山断面地质本底情况,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配合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开展中卫市第四排水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现场调研;1-9月份,中卫市第四排水沟总体水质为Ⅲ类,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Ⅳ类。完成中卫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工作,在全区率先开展中卫市香山湖水生生物完整性及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工作。完成中卫市第一排水沟余丁段人工湿地工程、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建设等重点项目。

(四)推进综合治理,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管。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完成37家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重点对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贮存设施建设、台账记录等进行评估指导。二是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监管。今年以来,全市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3300吨,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设施运行率41.5%。三是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成全市30个“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得到保障。四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7个,全市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33%。突出重点抓好建管并重,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全部交由专业第三方运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五是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通过清淤疏浚、垃圾清理、源头管控等措施,完成沙坡头区东园镇史湖村八队排水沟、中宁县石空镇枣一村北大沟2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五)积极靠前服务,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坚持“三个必须”和“五个一律不批”原则,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紧盯2022年全市重点项目、列入自治区“六个一百”重大项目、市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加强环评审批工作,促进项目顺利推进。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共办理变更、核发等申请82件。积极促进排污权交易,按照“应确尽确”的原则,将宁夏国源化肥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进行初始排污权确权;宁夏全通枸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符合新增排污权,已完成3家企业7笔交易,交易二氧化硫0.3179吨、氮氧化物16.2469吨、化学需氧量3.046吨、氨氮0.23吨,交易总金额11.5万元。正在组织开展第二批竞价交易。

(六)坚持高位推动,狠抓各级反馈问题整改。一是历年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截至目前,2016年转办信访投诉件45件,已全部完成整改;2018年转办信访投诉件147件,已全部完成整改。2016年、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中卫市整改任务中,有2项未完成整改(“一园区一热源”和“地下水修复”问题);2019年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中卫市36项整改任务中,34项已整改完成,2项正在推进(“一园区一热源”和“煤炭消费总量”问题);2021年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我市19个方面和69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4个方面和64个具体问题,剩余5个方面和5个具体问题正在有序推进。狠抓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转办件办理。2021年转办我市的140个信访件已办结130件,阶段性办结10件,其中,重点件30件,已办结26件,阶段性办结4件;立案查处4件。制定下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中卫市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方案、任务清单、整改方案,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全力推进整改工作。2022年8月,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共发现生态环境问题406个,已完成整改368个,未整改完成38个(按时序推进28个,已逾期8个,整改缓慢2个),总体整改完成率90%。其中自治区督察暗访共反馈问题37个,已完成整改24个,整改完成率65%。市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共62个,已完成整改53个,整改完成率85%;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自查发现问题78个,已完成整改62个,整改完成率79%;企业自查发现问题197个,已完成整改196个,整改完成率99%;水专项检查发现问题32个,均已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53处点位,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历年“绿盾”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方面。2017年6月,原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反馈35处点位,全部完成整改。2017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反馈45处点位,全部完成整改。“绿盾2017”自查146处点位,全部完成整改。“绿盾2018”自查15处点位,全部完成整改。“绿盾2019”自查5处点位,4处已全部完成整改,剩余1处为乌玛高速A10项目部临时扩建施工便道,待工程结束后恢复原状。2021年生态环境部遥感反馈重点问题的2处点位,需维持原状,加强监管,均无需整改。

(七)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环境监管力度。1—10月份,全市共检查污染源1142家次,出动监察执法人员2280余人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6份,罚款人民币682.79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80份。适用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3起,其中停产1起、移送公安2起。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102件,均已调查处理完毕,办结率100%。不断完善大气智能网格化监管项目运行,通过实时监测我市3个国控站、1个标准站及113个微观站数据,人机结合巡查检查,发现污染事件756起,编写周报44份,月报10份,季报3份,半年报1份。

三、存在问题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大。完成冬春季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目标任务有压力。二是水环境质量尚不稳定。第九排水沟等重点排水沟因纳污能力弱,受本底值氟化物影响枯水期水质不稳定。三是完成年度主要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压力较大。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建设项目虽然已建成,但受疫情影响,验收工作尚未开展,完成年度主要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压力较大。四是完成全市下达的争取项目资金任务难度较大。2022年,市政府效能目标考核下达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争取项目资金任务4.3亿元,已争取到位资金2.82亿元,距离目标任务还差1.48亿元,完成该项目标任务的难度较大。五是固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还需加强。个别企业存在台账记录不规范、申报不及时等问题。六是个别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逾期。因疫情原因,“挖湖造景”突出问题等3个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和开展自行验收。

四、2023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讲话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分工协作、共同发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狠抓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紧盯时间节点,倒排任务工期,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领域监管、实事求是、序时管理”的原则和“初审、申请、核实、公开、核准、问效”的程序,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落实。强化整改问题销号的监督评估与专家验收,确保整改工作科学真实,不留死角隐患,坚决杜绝假装整改、表面整改和敷衍整改。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提升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成果,统筹推进“四尘共治”“五水同治”“六废联治”,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加快推动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并按规定提交主要水污染减排量认定资料,确保完成年度主要水污染物减排任务。

(四)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继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执法监管的刚性约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五)提高项目谋划储备能力。增强谋划项目、争取资金的主动性,积极对接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紧盯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相关政策导向和资金分配方式,高规格谋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一批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大项目,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率,夯实争取资金工作的基础。

(六)积极营造生态环保舆论良好氛围。积极搭建、拓展环保宣传平台,充分利用环境日、低碳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环保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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