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思路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23年1至9月,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08天,优良率76.2%(年度目标82%);预扣除沙尘天气影响,PM10平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年度目标64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年度目标3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区第二,仅次于固原市。
2.水环境质量方面。2023年1至9月,全市4个国控断面、8个区控断面、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剔除本底值)。主要排水沟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区第一。
3.土壤环境质量方面。2023年1至9月,全市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整体安全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年度目标36%)。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提高站位,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2016年以来,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及专项督查共反馈我市330个问题,完成整改306个,整改率92.7%,剩余24个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正按计划推进。其中,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市64个问题,完成整改48个,整改率75%;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我市266个问题,完成整改258个,整改率97%。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共转办我市332件信访转办件,已办结331件,阶段性办结1件。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自查自纠发现23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33个,整改率98.73%,剩余3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
2.精准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将47家涉气重点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对46家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帮扶检查,大力推动水泥、钢铁行业和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13家铁合金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巩固提升11家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规范化治理,全力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开展柴油车货车上路执法抽测,淘汰老旧车辆9400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368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全面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地专项行动,对全市5个城市及14个农村水源地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协调推进中卫市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启动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全市黄河干流、主要排水沟入河排污口补充排查及溯源工作,制定生态环境部反馈的789个排口分类整治方案,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城市污水及工业废水监管,对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3家工业污水处理厂和19家重点涉水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安全隐患开展帮扶检查,发现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推进中宁县第一、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系统工程,中卫工业园区中水厂二期工程开工建设。红柳沟鸣沙洲水文站断面氟化物环境本底调查评估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查并在今年及以后年度的水质评价、达标考核中予以剔除。
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固(危)废规范管理和医疗废物监管,督导企业落实申报登记、台账记录、标识管理等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更新确定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24家,督导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自行检测。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监管,完成1个优先管控地块详查工作,以“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督促4家土地使用权人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争取专项治理资金2845万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5个,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获评“最美污水处理站”,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51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
3.靠前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升行政执法力度与环境监测精度。2023年1至9月,出动监察执法人员3200余人次,检查污染源1300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7份,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0份,查处配套措施案件3起,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207件,办结率100%。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1份、环境质量月报8期、水环境质量状况9期,出具监督性监测报告84份,比对监测报告23份,指令性监测报告92份,为科学、精确、有效防治污染,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基础。
加强环评审批服务与排污许可管理。关口前移,主动服务,前置梳理项目环评办理中的政策障碍和制约因素,2023年市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60个,已办理环评手续53个,正在办理2个,正在对接5个。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帮扶指导和服务保障,2023年1至9月,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19家。
推进排污权交易与碳排放权改革。2023年以来,组织开展排污权竞价交易26笔(交易二氧化硫6.5吨、氮氧化物28吨、化学需氧量37.911吨、氨氮5.5吨),交易总金额95万元。完成全区首单排污权租赁与全市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中卫市4家发电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再次率先完成第二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履约和缺额清缴工作。
(三)特色亮点工作情况
1.在全区范围内首单排污权租赁和完成全市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2023年6月28日,宁夏海原忆家工贸有限公司通过排污权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原县支行贷款150万元,完成了全市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9月28日,中卫市泰和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卫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中卫市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将14吨二氧化硫闲置排污权以租赁的形式出让给中卫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我市率先在全区完成首单排污权租赁。
2.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完成第二周期碳排放配额履约清缴。2023年9月28日,中卫市4家发电企业全部完成第二个履约期碳排放配额履约清缴工作。至此,中卫市继第一个履约周期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完成碳排放配额履约清缴工作后,再次率先完成第二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履约清缴工作工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中卫力量。
3.在全区观摩交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成效。2023年10月16日,在中宁县召开“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观摩推进会”,中宁县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分享农村污水治理取得成效,我市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获评“最美污水处理站”。
二、2024年工作思路
(一)总体工作思路
“12963”工作思路:围绕“绘就美丽宁夏中卫篇章”一条主线,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两项核心任务,深入打好“绿色转型整体战”“污染防治攻坚战”“防沙治沙阵地战”“保护修复系统战”“稳妥降碳持久战”“体制创新突破战”“生态安全守护战”“环境保护人民战”“基础支撑协同战”九大战役,持续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环评审批服务”“项目谋划能力”“行政执法水平”“环境监测质量”“干部队伍素质”六大提升行动,着力实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三个新突破。
(二)主要预期目标
1.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以上,PM10年均浓度达到64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达到31微克/立方米以下。
2.水环境质量方面。黄河干流下河沿、金沙湾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黄河支流清水河泉眼山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重点湖泊香山湖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重点排水沟水质稳定达到Ⅳ类。
3.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8%。
(三)重要政策文件
拟制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办法》《2024年度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工作安排》。
(四)重要行动工程。
拟实施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五)重要载体活动。
持续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拟开展2024年“六五环境日”“中卫市环境教育宣传周”启动仪式和主题宣传活动等。拟举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会。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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