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及工作分工
陈正刚(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于 鑫(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法制、行政应诉及复议、规范性文件、环保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平安建设、招商引资、土壤环境管理、农村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及分管领域项目编制、争取及实施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分管法制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沙坡头区分局、中卫工业园区分局。
沈 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执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安全生产、信访、环境应急、环境统计及分管领域项目编制、争取及实施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分管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中宁县分局。
李玉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政务公开、宣传教育、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改革、财务、干部人事、老干部管理、政风行风、群团组织、保密、信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气环境管理、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中卫市志》《中卫年鉴》《中卫生态环境》及分管领域项目编制、争取及实施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大气环境与核辐射监管科、海原县分局、海兴开发区分局。
芮小娟(四级调研员) 负责水生态环境管理、统筹项目管理及分管领域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分管水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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