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卫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调研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卫环党组发〔2026〕1号各分局、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对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调研员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崔 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孙万学(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财务、人事、档案、信息、消防、国家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宣传教育、加强和改进群团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社会综合治理、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和普法,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合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示范创建;负责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碳排放权改革和交易;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项目谋划实施和资金争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数据平台及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沙坡头区分局、中卫工业园区分局,办公室、法制科、大气环境与核辐射监管科。
吴建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新污染物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项目谋划实施和资金争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数据平台及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海原县分局、海兴开发区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海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罗正举(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综合规划、生态环境科技、美丽中国(美丽宁夏)建设成效考核、各类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统筹项目谋划及招商引资和争取项目资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改革和交易;负责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监管、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税征收、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信访办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警,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项目谋划实施和资金争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数据平台及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中宁县分局,综合督察科、水生态环境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中宁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李玉明(三级调研员):协助罗正举同志抓好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运转,局领导实行AB岗工作制:崔涛同志和孙万学同志互为AB岗,吴建斌同志和罗正举同志互为AB岗。
中共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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