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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6/2019-00028
文  号:
卫河长办发〔2019〕1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
市水务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3月13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重点河湖沟道水质情况的通报

关于中卫市重点河湖沟道水质情况的通报

卫河长办发〔201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河长制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

按照《中卫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现将2019年1至2月份全市重点河湖沟道水质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质情况

(一)国控断面

黄河干流中卫段下河沿、金沙湾进出口两个断面1至2月份水质均达到Ⅱ类;清水河泉眼山断面1至2月份水质均达到Ⅱ类;香山湖1月份湖面结冰未检测,2月份水质为Ⅱ类。

(二)区控断面

1月份,第一排水沟、清水河卫宁山河桥断面、清水河中宁县入境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清水河海原县入境断面、清水河海原县出境断面水质均为Ⅲ类;第四排水沟水质为Ⅴ类,中宁县北河子沟水质为Ⅳ类。 2月份,清水河卫宁山河桥断面、清水河中宁县入境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清水河海原县出境断面水质为Ⅲ类;第一排水沟、第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清水河海原县入境断面水质均为Ⅳ类。

(三)市控断面

1月份,第三排水沟、第九排水沟水质均为Ⅱ类;第六排水沟、芦花湾沟、黑山嘴沟、中宁县南河子沟、红柳沟中宁县入境断面、红柳沟入黄口水质均为Ⅲ类;河沿沟水质为劣Ⅴ类;应理湖、中央大道水系、腾格里湖、小湖、千岛湖、天湖湖面结冰未检测;中宁县石空南大沟、中宁县新寺沟无水未检测;2月份,应理湖、第三排水沟、黑山嘴沟、中宁县南河子沟、红柳沟中宁县入境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小湖、千岛湖、第六排水沟、第九排水沟、芦花湾沟、天湖、红柳沟入黄口水质均为Ⅲ类;腾格里湖水质为Ⅳ类;中央大道水系水质为Ⅴ类;中宁县石空南大沟、中宁县新寺沟无水未检测。

二、水质不达标断面情况

1月份,第四排水沟水体水质为Ⅴ类(目标值为Ⅳ类,超标指标为COD40mg/L)、河沿沟水体水质为劣Ⅴ类(目标值为Ⅳ类,超标指标为总磷1.52 mg/L)。2月份,中央大道水系水体水质为Ⅴ类(目标值为Ⅳ类,超标指标为COD39 mg/L)、河沿沟水体水质为Ⅴ类(目标值为Ⅳ类,超标指标为总磷0.4 mg/L)

三、下一步措施

(一)县(区)、镇(乡)级河长要坚持河长巡查制度,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对河湖沟道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各县(区)要加强对河湖沟道巡查保洁人员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及时杜绝河湖沟道岸线乱倒垃圾的行为。

(三)各县(区)要加快推进重点沟道沿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已建成的集污池(罐)要投入使用,配备专用车辆将收集生活污水拉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第四排水沟沿线柔远集镇、冯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及早投入运行,达标排放。

(四)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早做好中央大道水系补水工作,通过补给水量,增加水的流动性,改善水体水质。

(五)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要严控中卫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采取有效措施发挥莫楼湿地的作用,改善湿地湖出水水质。


附件:1、中卫市2019年1月份重点河(湖)沟道水质监测汇总表

     2、中卫市2019年2月份重点河(湖)沟道水质监测汇总表



中卫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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