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环境质量状况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12/2020-01113
文  号:
卫环发〔2020〕4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08日
标  题:
关于中卫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卫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卫环发〔2020〕49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根据《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中卫市以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持续抓好全市2019年-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现将我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报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9年全年,中卫市优良天数为326天,达标率89.3%,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8天;PM10平均浓度82μg/m3,同比下降19.6%;PM2.5平均浓度33μg/m3,与同比下降5.7%,较好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2020年1-3月,我市优良天数为70天,达标率76.9%,优良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天;PM10平均浓度104μg/m3,与去年同期(95μg/m3)相比上升9.5%;PM2.5平均浓度47μg/m3,与去年同期(43μg/m3)相比上升9.3%。

二、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时部署,全力攻坚,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今年以来,严格按照《中卫市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中卫市2019-2020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抓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3月,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明确了今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促使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立即行动、及时部署、严密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1. 狠抓散煤污染控制。加强煤质监管,对辖区洁净煤配送中心和散煤经销点煤质进行检查和监督抽检,对违反土地、环境法律法规的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取缔,确保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煤质要求。对露天存放煤炭全部要求进行遮盖,并对裸露场地进行洒水降尘。今年1-3月,二氧化硫年均浓度13μg/m3,同比下降23.5%,散煤污染到得有效控制。

2. 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全面落实建筑施工6个 100%抑尘和门前三包措施,加强工地扬尘治理。3月15日前,水利工程外的各类土石方专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单位落实全部停工的要求。加大道路扬尘控制,对具备机扫条件的道路,进行机械化湿法保洁作业,视天气情况确定冲洗、清洗次数,禁止保洁人员焚烧垃圾、树叶等;对重点路段,每天对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进行精细化人机配合冲洗作业。加大对城区内行驶的建筑料渣运输车辆的查处和管控,严禁带泥上路。扎实开展冬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严防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现象。开展餐饮企业油烟治理检查,对未按要求燃用清洁能源、未配套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收集处理装置的餐饮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

3. 加强工业污染控制。加强27家涉气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管,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市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2020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对涉及建材行业、冶金行业、化工行业、铸造行业的16家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我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区)纳入错峰生产的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4. 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检验机构加快新系统建设,抓紧时间与区生态环境厅进行联网,加强在线监控能力建设。有序推进非道路移动器械调查摸底工作。充分发挥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车功能,加强对机动车的路检路查力度。市公安局对全市老旧车淘汰清单进行了梳理和公示,开展专项清理行动。

5. 保持执法检查高压态势。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目标及日常执法工作,加大对涉气企业(单位)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30个微观站,围绕两个国控站点周边进行巡查检查,查找污染源。对出现数据异常的微观站,查找污染源,解决污染问题。同时,成立三个督查组采取随机方式对施工工地、道路、秸秆及垃圾焚烧、工业无组织烟粉尘等进行检查,对查处的问题及时反馈,即查立改。今年以来,编制《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网格化督查简报》18期,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6.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今年1月,我市受到静稳、逆温气象条件影响,出现长时间重度以上污染天气,为掌握未来近期我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形势,我局与气象局加强对近期气象条件的分析研判,及时将未来2-3天的气象预报信息发送至“中卫大气督察”工作微信群,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1-3月,共发布气象预警信号24次。

三、存在问题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今年以来,我市受到静稳、逆温及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同比减少、PM10和PM2.5同比上升,环境空气质量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相差较大,形势严峻。

二是居民环保意识不强和乡村环保监管薄弱。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秸秆、树叶、垃圾焚烧现象仍然普遍,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污染。各乡(镇)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监管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散煤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散煤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也是难点。目前,全市共建成清洁煤配送中心10个,煤质得到一定程度提高,但由于城乡周边的居民燃用散煤面广量大,加之使用点火、做饭、烧水等过程使用风机鼓风,烟尘污染严重。

四是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目前,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工地全部开工,部分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宁钢大道是大型货运车通行的主要道路,通行量大,车轮滚动产生的扬尘污染严重,车辆尾气排放污染也严重。部分道路路面破损严重,车辆通行困难,扬尘污染大。

四、下一步工作

(一)紧盯目标任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我们将紧盯目标(PM 10 年均浓度较2015 年下降 11%以上,PM 2.5 较 2015 年下降 12%,2020年度目标与2019年持平)不放,全力攻坚,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

(二)紧盯重点任务,加大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力度。一是加强组织调度,推进全市推进散煤治理,实施沙坡头区、中宁县3000余户居民散煤煤改气,建设中宁县、海原县乡镇清洁煤配送中心,加强散煤煤质抽检,取缔移动非法售煤商贩摊点。二是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严格查处违规车辆和高排放车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加强排放不达标车辆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加强油品质量、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检查。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加大充电站(桩)等充电设施建设。三是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大气网格化督察检查,督促县区加强城区裸露空地治理,有效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健全完善施工扬尘管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要求。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强化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整治。四是推进工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电石、铁合金等重点行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着力推进50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按时限完成。五是加强大气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联防联治,形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合力。制定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制度、中卫市农作物秸秆处置条例,定期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推进建立县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建设大气智能化监管系统,在现有30个微观站基础上继续扩充站点,并进行合理调整,将各乡镇、工业园区纳入管控范围,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大网格化督查检查,及时向县区、部门下发预警函、督办函。

(四)加强冬防攻坚,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或限停产措施。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提高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