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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0-01120
文  号:
卫环发〔2020〕56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21日
标  题:
关于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通知

关于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通知

卫环发〔2020〕56号

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宁夏科豪陶瓷有限公司: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宁办环监〔2018〕2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宁办环监〔2020〕13号)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0年新增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监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以及烟气含氧量、流速、流量、温度、湿度五项烟气参数。

二、完成时限 

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及验收。

三、工作要求 

1. 重点排污单位建设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必须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等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取得环保产品认证、计量器具许可、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等证书。

2. 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站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有关要求,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完成后要及时联网、开展比对监测,并自行组织开展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提交相关验收资料进行备案。

联系人:王洋  电话:0955-7630041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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