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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1-01013
文  号:
卫环发〔2021〕5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标  题:
关于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

关于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

卫环发〔2021〕52号

各分局,各相关排污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宁办环监〔2018〕25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宁环办发〔2021〕30号)要求,2021年,我市新增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重点排污单位7家,7个排口必须按照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 3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须安装完成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主要监控排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以及烟气含氧量、流速、温度、湿度四项烟气参数。具体安装设施详见附表。

2. 4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须安装完成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以及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数据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氨氮、pH水质自动分析仪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要求,其中,2家涉氮、磷重点排污单位还须安装总氮、总磷两项水污染物水质自动分析仪。具体安装设施详见附件。

二、完成时限

2021年9月底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网及验收。

三、工作要求

1.自动监控设施、站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安装必须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等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建设方案,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取得环保产品认证、计量器具许可、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报告等证书;

2.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站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有关要求,安装完成后要及时联网、开展比对监测,并自行组织开展验收,同时向我局提交相关验收资料进行备案。

3.各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督,督促各涉及的单位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任务。


附件:2021年中卫市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点位清单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中卫市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点位清单


序号

企业类型

辖区

单位名称

监控点位

污染物及参数种类

备注

1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沙坡头区

中卫市人民医院

废水总排放口

pH、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余氯、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数据控制单元


2

中宁县

宁夏红枸杞产业有限公司

废水总排放口

pH、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数据控制单元


3

宁夏中晶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废水总排放口

pH、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数据控制单元


4

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废水总排放口

pH、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氟化物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数据控制单元


5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沙坡头区

宁夏科豪陶瓷有限公司

3#线废气总排放口

(喷雾干燥塔烧成窑)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含氧量、流速、 温度、湿度


6

中宁县

宁夏北星精工陶瓷技术有限公司

废气总排放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含氧量、流速、 温度、湿度


7

中宁县新世纪冶炼有限公司

石灰窑(旋窑)烟气总排放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含氧量、流速、 温度、湿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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