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4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2018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截止2018年8月31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有效监测天数243天,优良天数为173天,达标率71.2%;与去年同期(优良天数175天)相比优良天数减少2天。PM10平均浓度125μg/m3,与去年同期(103μg/m3)相比上升21.4%;PM2.5平均浓度40μg/m3,与去年同期(39μg/m3)相比上升2.6%。
扣除沙尘天气情况:截止2018年8月31日,中卫市沙坡头区预扣除沙尘62天,有效监测天数181天(去年同期扣除33天,有效监测天数210天)优良天数为160天,达标率88.4%,与去年同期(优良天数166天,达标率79.0%)相比优良天数减少6天。PM10平均浓度75μg/m3,与去年同期(76μg/m3)相比下降1.3%;PM2.5平均浓度31μg/m3,与去年同期(32μg/m3)相比下降3.1%。
二、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情况
(一)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召开了2018年环境保护大会和印发《 中卫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目标,进一步压实责任,构建了大气污染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工作格局。沙坡头区召开了环保工作会议,对2018年环保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沙坡头区2018年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中宁县制定了《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海原县制定了《海原县2018年度蓝天碧水净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海原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制定了年度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压实了工作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污染整治。
1.推进城市建成区20t/h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自治区下达中卫市2018年燃煤锅炉拆除任务10台、“煤改气”“煤改电”30台。目前,已拆除燃煤锅炉66台、“煤改气”“煤改电”109台。中宁县制定了《中宁县城市建成区外行政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拆除淘汰“双替代”供暖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外燃煤小锅炉淘汰。中宁天元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引风机室框架、汽车卸煤沟已完成,主厂房、2号转运站、化验楼、制氢站、电控楼等工程正在有序推进。
2.实施清洁煤替代工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沙坡头区煤炭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对银川金凤区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工作进行了解,并于1月份形成了中卫市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调研报告,正在制定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尽快推进此项工作。中宁县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已启动,计划在县城周边和石空镇各建一个清洁煤配送中心,目前正在进行方案报批工作和项目选址。海原县市场监管局计划建设燃煤配送中心,从源头控制煤炭质量,方案已上报县政府。
3.加强煤质监管。制定2018年煤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煤质抽检计划,对所有煤炭经营单位和一些重点用煤单位进行了煤质抽检。对餐饮服务单位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了中卫市餐饮服务单位煤改气、煤改电调研报告,形成了3个重要文件,并通过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和讨论,各项事宜顺利通过。
4.全面推动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治理改造。制定印发了《2018年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是实施重点行业有组织排放达标治理。中宁发电公司1台330MW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正在建设中,裕隆冶金碳化硅冶炼生产线工业粉尘达标治理项目和脱硫二氧化硫达标治理项目正在建设中、瀛海和赛马水泥窑头窑尾“电改电、电改袋”工业粉尘达标治理项目已建成投运。二是实施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沙坡头区督促存在出铁及浇筑时无组织排放的乡镇工业园区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有效解决无组织排放问题。分别对茂烨冶金、三元中泰等6家铁合金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针对无组织排放、污染大气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无组织排污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中宁新世纪冶炼密闭式原料输送栈道和石灰石密闭式原料棚已建成投运。兴鑫冶金全密闭式石灰石原料堆棚5月份完成招标,6月份开始建设。三是工业园区和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园区各企业均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料堆扬尘治理设施,对治理效果不明显、环境污染问题较大的,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市环保局对企业进行督办,并要求其在设施完善前,必须落实洒水、苫盖等措施。要求工业固体废弃物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等环节,厂区内及周边裸露地面密闭、覆盖、绿化等落实防尘措施。目前,利安隆、金象、顺泰、鑫华威已完成料场实施封闭改造。
5.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初步建立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推进重点化工企业对污水处理站建设封闭式密封盖,将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截止目前,华御、利安隆、金象、亚东、大漠等5家企业已完成污水处理站封闭改造。
6.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控制。一是强化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监管。在抓好施工扬尘防治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同时,将扬尘治理工作与企业评优评先、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紧密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凡出现扬尘防治问题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助推扬尘防治实现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二是严格道路扬尘控制。渣土拉运车辆实行24小时无缝细管理机制,采取集中整治与定点守候相结合。与9家商砼企业签订《保证书》,与7家新开工地签订了《文明施工保证书》。对市区施工工地进行集中排查11次,分组巡查58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71份,下发停工通知书11份,组织学习宣传活动4次,组织标化工地观摩交流学习现场会2次。沙坡头区每天出洗扫车18辆,抑尘车4辆,冲洗车3辆实行双班作业,有效巩固以克论净的模式,达到路面机械清扫率70%以上。中宁县城区道路纳入人工清扫保洁的总面积240万平方米,纳入机械化清扫作业的面积达190万平方米以上。实行“机械化清扫+洒水压尘+高压冲洗”三位一体机制作业模式,采取“大小型扫路车普扫、多功能洗扫车洗扫、高压洗道车冲刷、洒水车降温除尘及人工清扫保洁”的清扫保洁模式,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机械化清扫率(含洒水作业)达82%以上。三是加强城市裸露地面扬尘控制。开展城市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排查治理工作,共排查出无主裸露土地11处,搭设围挡2377.6米,清运垃圾19495.4立方米,平整场地608936.3平方米,铺设防尘网1055356.4平方米。四是加强采矿区扬尘整治。对所有矿山实施停产整顿,目前有8家矿山达到了验收标准通过了验收组的验收,恢复了生产。五是加快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从1月份开始督促餐饮单位加装油烟净化机,目前已安装油烟净化机595台。市区露天烧烤烧烤已进行了全部取缔,临时串炸摊点全面推行了天然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对室内餐饮服务业进行摸底,并建立台账。市区共有餐饮服务业425家,其中熏、炸、烤制类餐饮业156家,有125家推行天然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改造,对31家未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能的商户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同时通过广告牌审批对78家新开餐饮服务业户督促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签定《烧烤作业保证书》78份,长效管理机制已形成。六是加强城乡绿化。实施中卫市新老城区生态修补项目,目前累计种植乔、灌木10270株、清理渣土垃圾外弃13902方,回填种植土13011方。实施沙坡头区乡道绿化,绿网改造提升及乡村绿化累计绿化面积1200亩,调用苗木37万株。中宁县投资1600万元完成了县城建成区黄河东路、富民西路、平安东街和堡三路延伸段、宁安西街延伸段、东城嘉园西侧游园景观进行绿化工程;对东城嘉园游园、二幼西侧游园以公园形式进行绿化;对县城鸣雁西路及红宝市场北侧、隆基硅北侧、二幼西侧等裸露空地进行了绿化。截止目前绿化总面积达95436㎡。七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制定印发了《中卫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春耕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各县(区)农牧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力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秸秆禁烧等工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持全面值班巡查制度,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坚决杜绝辖区内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市农牧局督查组对各县(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定期不定期督查。
7.继续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一是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车污染治理。强化路检路查工作,严查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制定重型车辆围绕方案,在孟家湾高速公路入口处及中宁石空段,设立重型车辆分流工作站,引导重型货运车辆有序进入定武高速公路行驶;在中卫高速公路出口处设置醒目的指示标牌,一律由宁钢大道向北行驶至中沟路,由中沟路行驶至机场大道运行;在中卫沙坡头区五葡路东西入口处设置重型车辆禁行的标识、标牌,严禁重型车辆经过。三是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沙坡头区2017年购置新能源公交车59辆,占公交车总量(236辆)的22.88%。市政府2018年第1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中卫市新能源移动商业模式推广实施方案》,充电站实行分批建设。已建成牛滩、中卫机场停车场和中卫综合物流园集中式充换电站3个,分散式充电桩30个;正在开工建设滨河、柔远和双桥3个集中式充换电站。中宁县目前有新能源公交电动车59辆,自动充电桩20座。
8.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涉工业固体废物及废气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检查企业280余家(次),立案查处21起,下发处罚决定书13份,处罚金额人民币197.48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9份、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督办通知16份。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靠实责任,形成联防联控体系。按照《中卫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市住建、城管、国土、市场监管、环保、交通、农牧等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继续压实工作责任,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和执行情况加强指导和执法监管,要实行常态化巡查督查,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实责任,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形成联防联控体系,合力攻坚。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全力抓好扬尘污染。重点抓好工业无组织排放、工业堆场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秸秆焚烧、锅炉淘汰、散煤污染等重点污染防治工作。住建等部门要督促工地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渣土运输抛撒滴落、重型高污染车辆穿城通行等行为处置;国土、林业等部门扎实做好裸露空地和废旧堆场绿化、遮盖、洒水等措施;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工业园区道路、裸露空地、建设施工场地及企业料场等扬尘污染防治。
(三)进一步提前谋划,加快清洁供暖改造。推进城市建成区外燃煤锅炉淘汰,加快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从源头杜绝劣质煤进入市场。提前做好清洁供暖改造,逐步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镇(乡)集中供暖或“煤改电”、“煤改气”等,取代燃煤、木材、树枝等传统取暖方式。
(四)进一步执法检查,确保污染防控到位。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于扬尘污染要像抓偷排漏排一样紧抓常抓,要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对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及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实行停工、停产等处罚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认真开展“回头看”,确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平台、标语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法律法规,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群众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切实转化广大人民群众共同防治大气污染、抵制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行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