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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0-00217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3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站、队:

现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办理落实。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

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1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办理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局承办的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7件。其中,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协办件2件,第7号和第26号。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主办件1件,第105号;协办件4件,分别为第99号、102号、103号、104号。

二、工作步骤

1.审核办件(3月20日前):逐件核对建议、提案,确定建议、提案具体办理对象。

2.分解任务(3月31日前):分解办理任务,明确责任事项、责任科室、责任人、责任时展。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

3.沟通联系(5月31日前):阅读、分析建议,与代表和委员联系、见面、沟通、听取办理意见,了解掌握代表和委员的真实意图,共商解决问题的途径。

4.形成初步答复意见(6月15日前):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件要根据建议、提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按照答复格式,形成初步答复函,直接与代表和委员见面,充分征求意见。主办件于6月30日前将年中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协提案委,协办件于6月20日前将年中办理情况报送主办单位汇总。

5.正式答复(9月20日前):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9月20日前完成办理工作,主办件于9月30日前将全年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协提案委,协办件于9月20日前将全年办理情况报送主办单位汇总。

6.“回头看”(9月30日前):对办理答复承诺的事项,及时开展“回头看”,跟踪落实。代表委员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高度重视,重新办理,形成最终答复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答复代表、委员,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

7.总结验收(9月30日前):将我局承办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向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书面上报工作总结,并做好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联合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检查,明确办理任务,落实办理措施。

(二)分工负责,明确办理责任。结合业务科、站、队工作特点,对承办的建议和提案进行整理分类,把办理工作按照定责任事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责任时限的要求,制定办理计划,细化办理措施,落实办理责任,不断提高办理水平。

(三)加强协作,提高办理水平。各科、站、队要协调统一,密切配合,对我局主办的建议和提案,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并汇总有关意见,协商一致后答复代表和委员;对协办建议,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并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四)强化督查,确保办理质量。精心组织办理工作,实行深入调研、现场办公、查依据、找政策等方式进行。具体承办工作的责任人要主动对接代表和委员,充分征求办理意见,对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反复斟酌,熟悉建议涉及的政策规定。要实事求是,对短期无法答复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与代表和委员进行沟通,如实向代表和委员介绍情况,说明原因,并予以重新办理和答复,真正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


附件

1.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分工方案

2.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分工方案

3.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办文格式

4.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

5.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

6.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立案提案内容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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