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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0-01043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25日
标  题: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的函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的函

市水务局:

东菊凤和叶进宝委员提出的关于对黄河流域中卫全境段开展综合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措施,狠抓监管,源头管控,全市水环境质量逐年提升。

一、工作措施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市委、政府先后印发了《中共中卫市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黄河流域中卫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注重工作实效,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 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规定,全市上下形成了党委政府、部门联动、企业治污、公众参与、齐抓共治的良好氛围,全市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2. 强化党政同责。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调度会、督办会,亲自部署,层层加压,多次调研、现场交办,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分管领导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县区、部门落实责任,完善网格化执法监管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促进了各项任务的落实。

3. 落实河长责任制。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开通河长通、巡河通,各河长定期不定期巡查主要河湖沟道,发现问题亲自督办。落实月度报告、通报制度,河长向总河长汇报履职情况,河长责任制有效落实;建立《中卫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会议制度》《中卫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导检查制度》等8项制度,制定《中卫市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定期召开河长联席会议,建立市、县(区)、镇(乡)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落实市级河长主体责任,制定市级河长“一河(湖)一策”,编制完成市级重点河(湖)沟道初步治理方案,全面实施清淤疏浚、排管分离、控源截污、生物治理、提标改造等“清河专项行动”;完善河湖保洁巡查制度,配备巡查保洁人员,河湖保洁责任落实到位。全市重点河(湖)沟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4. 开展黄河流域中卫段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动黄河流域中卫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狠抓监管,源头管控,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逐年提升,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两县一区执法、监测等人员对黄河干流、支流、排水沟、入河的干、支沟(渠)开展排污口设置及分布情况排查,进一步摸清了我市排污口现状,为规范现有排污口监管,取缔非法排污口取得有力依据。

5. 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一是完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市共有3个自治区级工业集聚区(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宁夏中宁工业园区、中卫市海兴开发区),均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施已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处理后的尾水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工业园区重点涉水企业进行预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后全部纳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了中卫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中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于提标改造,新建的海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和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城镇污水处理能力逐步提升。三是积极争取水污染治理资金,完成了第四排水沟水质提升工程、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沙坡头区第九排水沟入清水河段综合整治工程、中宁北河子沟生态湿地建设、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湿地建设、建成莫楼人工湿地,取缔了污水处理厂入第四排水沟的排污口,将中卫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直接用管网引入湿地进行深度净化;建成中宁县鸣沙镇、海原县高崖乡等8个集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

6. 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一是完成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全市4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已全部完成了保护区划分并取得自治区政府批复;为更好地保护水源地,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建立沙坡头区城市饮用水永久性水源地的决定》,禁止占用水源保护区。完成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中卫市4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均设置了界碑、界限桩、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围网等保护措施,共安装水质在线监测5套,视频监控58套、报警门禁系统12套。二是组织各县(区)完成了全市14个(沙坡头区7个、中宁县6个、海原县1个)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并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三是印发了《中卫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了饮水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7. 强化监管体系。健全环境保护部门协作长效机制,形成网格化执法监管体系。一是狠抓环境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巡查等方式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及一般污染源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采取“企业出资、市场运作、环保监管”的运维模式,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实行第三方运维,确保了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三)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及生态补偿机制。

与甘肃省白银市建立了黄河流域跨省界环境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签订了《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跨省界环境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举办了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与市检察院联合,在全区率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协调联动机制。市委、政府制定印发了《中卫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明确部门的职责,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程序。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建立完善的水环境监管体系。制定了《中卫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河长联席会议,全面推进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建立市、县(区)、镇(乡)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落实市级河长主体责任,制定市级河长“一河(湖)一策”,编制完成市级重点河(湖)沟道初步治理方案,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完善河湖保洁巡查制度,配备巡查保洁人员,河湖保洁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全市重点河(湖)沟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通过近几年对河湖沟道采取控源截污、排管分离、生态治理等措施,全市重点河(湖)沟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特别是排水沟水质不断改善,人民群众感受到的水生态环境质量越来越好。中卫市第一排水沟总体水质由2017年Ⅲ类提升为2019年的Ⅱ类;中卫市第四排水沟和中宁县北河子沟总体水质由2017年劣Ⅴ类提升为2019年的Ⅲ类,2020年1-8月份,中卫市第四排水沟、第九排水沟和中宁县北河子沟总体水质达到Ⅱ类,排水沟水质不断改善。黄河出入境断面总体水质稳定达到Ⅱ类。1-8月份水环境质量在全区排名第一。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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