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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0-01045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25日
标  题: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李学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水污染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3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2条,目前已办结1条,需要长期坚持的1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关于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置现有排污口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加强直接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一是严把排污口审批关,进一步规范现有排污口监管,完善排污口管理台账,入河排污口的监管这项事权自划到我们生态环境部门以来,我们批复了2个入河排污口(海原污水处理厂和海兴开发区湿地排放口)。二是启动全市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及分布专项排查,进一步摸清我市排污口现状及分布。印发了《关于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置现有排污口的通知》,组织执法、监测等人员对黄河干流、支流、排水沟、入河的干、支沟(渠)开展排污口设置及分布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对沿岸的生活排污口、小作坊、企业排污口(包括小微企业)、屠宰场、未建设粪污收集堆放设施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343个排口,建立了排污口清单,制作了排污口分布图(已下发各县区分局),其中25个需要取缔,对16个取水口和退水口都要求制作标识牌。截至目前,已完成16个排污口取缔工作(主要是沙坡头区和海原),制作标识牌4个(海原2个、沙坡头区2个)。排污口的排查与监管要求各分局长期坚持。

三、强化绩效评估。一是对已建成的人工湿地(中卫工业园区人工湿地、莫楼人工湿地、中宁北河子沟人工湿地、海兴开发区人工湿地)加强监管,开展监测评估;二是开展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及纳管情况评估,中卫工业园区已组织委托第三方对中卫工业园区涉水企业开展评估。三是开展小湖千岛湖、天湖等重点湖泊开展监督性监测,实时掌握水质状况。

四、是积极争取资金。积极争取自治区环保专项核定资金1.8亿元,对22个乡镇37个村庄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目前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

五、取得的成效

全市重点河(湖)沟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通过近几年对河湖沟道采取控源截污、排管分离、生态治理等措施,全市重点河(湖)沟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特别是排水沟水质不断改善,人民群众感受到的水生态环境质量越来越好。中卫市第一排水沟总体水质由2017年Ⅲ类提升为2019年的Ⅱ类;中卫市第四排水沟和中宁县北河子沟总体水质由2017年劣Ⅴ类提升为2019年的Ⅲ类,2020年1-8月份,中卫市第四排水沟、第九排水沟和中宁县北河子沟总体水质达到Ⅱ类,排水沟水质不断改善。黄河出入境断面总体水质稳定达到Ⅱ类。1-8月份水环境质量在全区排名第一。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持续推进河、湖、沟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源头管控,突出上下游、干支流联防联控,在对重点入黄排水沟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对支沟(渠)的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形成长效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立长效运维监管机制,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运维管理。确保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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