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3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卫环函〔2021〕82号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污水处理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四条,由我局与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县(区)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科学谋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2021年,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指导县(区)科学谋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11个(沙坡头区4个,中宁县5个,海原县2个),概算资金1.04亿元,项目已得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的批复,海原县2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沙坡头区和中宁县正在进行招标前准备工作;
二、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机制。沙坡头区政府对新建的农村污水处理站实行“建设方先行运行两年”模式,已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由沙坡头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拟移交中卫市玉龙水电安装公司进行运行维护。中宁县通过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对集镇污水处理厂均由宁夏环保集团公司负责运维,确保了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海原县正在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专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
三、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工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台账,开展出水水质监测,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建议两县一区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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