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延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宁县泉眼山一期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19〕152号宁夏延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宁县泉眼山一期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中宁县以西舟塔乡地界,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27840m2。项目主要新建40台单机容量为500KW微风分离发电塔,总装机容20MW。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及厂内检修道路等辅助设施。年上网电量为7600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3800h。500kW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为27m,叶轮直径12m。所发电量通过35KV线路送至项目东侧5km处的古城子110千伏变电站(依托已有),本期工程计划于2020年并网发电。输电线路环境影响电磁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245万元,占总投资的1.4%。
项目为风力发电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并取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9-640521-44-02-007550)及《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9〕414号文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减少扬尘影响;砂石料露天堆放应加盖防雨布,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水泥、黄沙等的装卸作业;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控制施工现场运输车和部分施工机械车速,运输道路定时进行洒水抑尘。本风电场新建施工道路长约2650m、宽6m,采用5cm厚碎石路面。风电场施工完成后,在简易施工道路的基础上修建宽度为路面3m的场内永久检修道路,其余3m路面恢复为原地貌。
(二)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并定时清掏,清掏物用于农田施肥。
(三)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废机油、废润滑油、报废蓄电池专用桶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变压器、低噪声风机,定期检查风机机械系统,并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选择合理的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修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回填、平整,保留原有乔木和灌木,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平整厂区,并覆土、撒播种草,生态恢复期恢复治理面积不得低于2.134hm2。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将环保竣工验收材料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六、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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