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宁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卫环函〔2019〕175号宁夏中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中宁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中宁县石空镇,为新建项目,总占地109.43亩(合72956.98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填埋场总容量为30万m3,预计于2020年11月建成,设计年限为10年(2020年-2030年),填埋区分为2大区块,分为场区1和场区2;填埋作业时,采取分单元作业,每个单元(7m×8.6m),填埋区边坡开挖坡度为1:1.5,锚固平台外侧结合地势布置边坡,种植绿化,形成绿化隔离带;配套建设垃圾填埋场库区、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垃圾坝工程、渗滤液池、截洪沟、垃圾渗沥液处理、进场道路、公用辅助设施设备等。项目总投资2116.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项目为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并取得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中宁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宁发改审发〔2019〕181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填埋气体导排系统,排污(气)支管、竖管承担连接纵横向排污(气)支管和排污干管,将填埋气通过盲沟、石笼、导气软管等组成的导排气系统有序引排,收集引排的气体经处理排放;调节池采用封闭厌氧状态,填埋废气经竖向集气管收集+分散排气系统处理后排放;填埋区定期喷洒除臭剂、杀菌剂,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分单元进行作业,厂区周围设置防护网,对填埋垃圾及时覆盖,厂界排放浓度须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防止垃圾物扩散,围绕垃圾场修建防护屏障,用网围栏进行隔离,起安全防护作用,围栏长度约1120m。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闲杂人员和牲畜进入垃圾场内。本工程进场道路全长710m,路面宽度7.0m,路面结构采用硬化路面。
(三)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渗滤液经调节池收集处理(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填埋区作业、进场道路和绿化使用。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浓缩液委托园区企业的炉窑焚烧处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 564-2010)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进行建设。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5座,建设渗滤液调节池1座,有效容积1000m3,加盖封闭。
(四)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废滤膜和渗滤液站产生的污泥集中收集后,统一清送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五)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泵类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设备柔性连接,基底加装减振垫,采取建筑阻隔、绿化带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项目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等区域,库底防渗层结构由下而上:300mm厚粘土保护层;1.5mm厚HDPE防渗膜;600g/m2的无纺土工布;300mm碎石导流层;200g/m2的土工布,边坡防渗结构由下至上依次为:库区边坡平整后地基,300mm厚粘土保护层1.5mmHDPE膜,600g/m2无纺土工布,30mm厚浆砌石保护层。渗滤液调节池池壁、池底厚30cm,采用C20混凝土,抗渗等级S6,抗冻指标F200,水泥采用抗硫酸盐水泥,渗透系数小于10-7cm/s 一般防渗区确保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要求执行。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过程和垃圾填埋过程中,采用编织袋临时拦挡,需排水的施工场地修建集水沟、沉淀池,尽量回用于施工场地。开挖部分建设前将表土收集,做好后期绿化覆土准备;加强施工管理,勤洒水,在填埋场边坡及时种植草皮护坡、防止雨水冲刷;场区周围设置永久性截洪沟,保证雨污分流,将垃圾填埋区以外的雨水直接收集外排,避免造成对垃圾填埋场的冲刷;在场区内、场区四周及封场后的垃圾填埋体上,进行绿化种植,在填埋区周围设计宽10m绿化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对于覆土区应对其未扰动部分边坡进行及时压实,同时注意边坡坡度。对于长期不动土部分采取临时绿化措施,减轻雨天对边坡的冲刷,对绿化不好部位在雨季可采用编织袋进行必要的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制定“三废”管理台帐;加强除尘设备等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使其正常运转,避免非正常情况下的环境污染;环境保护设施异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检修。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定期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九)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封场措施。
填埋场关闭或封场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封场后应设置标志,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在封场初期5~7年内,垃圾堆体不稳定,不得在堆体上修建大中型建、构筑物。封场后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以防止覆土层下沉、开裂,项目预计2030年后进行封场。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将环保竣工验收材料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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