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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19-00869
文  号:
卫环函〔2019〕19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2月13日
标  题:
关于同意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海原县贾塘乡 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同意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海原县贾塘乡 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19〕193号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你公司报来的《海原县贾塘乡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海原县贾塘乡,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334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30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项目只处理贾塘乡生活污水,拟采用预处理(调节池)+水解酸化+A/O+MBR膜+消毒工艺组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调节池、MBR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清水池。服务范围为贾塘乡,排水管网主要铺设在贾塘乡4条巷道,对贾塘乡畜禽市场以北四条村庄巷道铺设排水管道,与原有的集镇排水主管网相连通,项目铺设排水管网2521米,同时对现有1座15000m3收集池进行改造,在池底铺设1.5mmHDPE防渗膜做防渗层。项目投资总投资88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项目为城市基础设施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并取得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海原县贾塘乡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海发改发[2019]251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全封闭式污水处理站埋设于地下,池体上部覆土,并加强污水处理站绿化,无组织恶臭气体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二级标准。

(三)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0m3/d)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中旱作标准;春、夏、秋季用于绿化灌溉,冬季用于农田灌溉,剩余储存于集水池(15000m3)。

(四)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污泥经密闭罐车清运至海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提升泵、鼓风机设备选用低噪声设施,均设置于厂房内;厂区进行合理布局,设备柔性连接,采取基底加装减振垫、安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措施。

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防渗区为污水埋地管道、调节池、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池,确保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污染防治区为管理用房,确保渗透系数≤10-7cm/s。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制定“三废”管理台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使其正常运转,避免非正常情况下的环境污染;环境保护设施异常运行时,应及时停止生产,及时检修。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定期向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将环保竣工验收材料报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六、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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