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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0-00005
文  号:
卫环函〔2019〕19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2月17日
标  题:
关于同意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华润海原付套村30MWp光伏复合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同意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华润海原付套村30MWp光伏复合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19〕196号

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华润海原付套村30MWp光伏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中卫市海原县西安镇付套村,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79984m2,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为30MWp,建设内容包括安装75010块单块容量为400Wp光伏组件及相应的9座逆变升压一体机;拟接入华润海原尖尖山120MW风电场110kV升压站35kV侧,再经升压站升压至110kV后送入电网,线路全5.281km,其中架空线路4.9km(采用铁塔架空,铁塔16基),电缆线路0.381km。年平均上网电量4165.358万kWh,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为1388.27h。项目总投资12018.2万元,环保投资为37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08%。

项目为新能源,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并取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640381-44-02-013257)文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做好施工计划,缩短土石方施工时间,对堆放的土方进行遮盖。施工过程中采取围挡、遮盖、及时洒水等防尘措施,避免堆土表层干燥后起尘;严格限制车辆的行驶速度,避免在运输道路沿线产生二次扬尘,在大风天气时停止开挖、回填土作业,进行电缆敷设等挖掘道路的工程,应当采取逐段施工的方式,封闭、围挡一段,施工一段,严禁敞开式作业。

(三)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移动水车每季度定期清洗,不添加清洗剂。清洗废水用于厂区植被绿化。

(四)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废旧电池板、玻璃、边框及设备支架等集中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旧铅酸蓄电池依托“华润海原尖尖山120MW风电项目”危废暂存间(30m2)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五)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线路施工经过居民区附近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牵张场设置在离居民点较远的地方,线路工程沿线噪声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电站设备,项目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施工期减少占地,对开挖土方进行临时堆放,用防尘网苫盖防护,施工结束后,对塔基施工区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清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杂物及各种建筑垃圾,并将凹地回填整平及翻松,对临时占用的土地撒播耐干旱草籽进行恢复,保证植被覆盖率至少恢复至原有水平,绿化面积不得少于55.96hm2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制定“三废”管理台帐;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使其正常运转,避免非正常情况下的环境污染;环境保护设施异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检修。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定期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建设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项目竣工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将环保竣工验收材料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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