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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0-00515
文  号:
卫环函〔2020〕7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6月12日
标  题:
关于同意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同意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20〕71号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建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西侧300米处。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中卫市疾控中心主体大楼进行重新装修和设备安装,新建一所负责沙坡头区文昌镇辖区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为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16%。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已建成的中卫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中卫市清源供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中卫市新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隔音降噪、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设备日常维护,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医疗废物泄露引发的污染物排放,应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严格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及转运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风险意识,修订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材料需报我局备案。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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