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海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000吨/年甲萘威、5000吨/年甲基硫 菌灵等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函
卫环函〔2020〕80号宁夏海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4000吨/年甲萘威、5000吨/年甲基硫菌灵等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海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年甲萘威、5000吨/年甲基硫菌灵等系列产品建设项目位于中卫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光气及光化产品生产装置(含10000吨/年中间体光气生产装置、500吨/年二甲氨基甲酰氯生产装置和5000吨/年甲基硫菌灵生产装置)、甲基异氰酸酯和原药生产装置(3500吨/年中间体甲基异氰酸酯生产装置、4500吨/年中间体灭多威生产装置、4000吨/年甲萘威生产装置、1000吨/年异丙威生产装置和1000吨/年仲丁威生产装置)、4000吨/年硫双威生产装置,配套建设机修车间、区域配电室、消防泵房、门房、综合楼、办公楼等工程。本项目产品主要为5000吨/年甲基硫菌灵、4000吨/年甲萘威、1000吨/年异丙威、1000吨/年仲丁威、4000吨/年硫双威、500吨/年二甲氨基甲酰氯及19825吨/年副产品盐酸(30%)。本项目产业链中需建设灭多威生产装置,但灭多威不可作为产品外售。项目总投资1219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24万元,占总投资的16.17%。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光气及光化产品车间碱破坏尾气、碱吸收尾气及包装废气分别经冷却+降膜吸收+光气破坏+碱破坏及集气罩+布袋除尘+水洗处理,光气、氯化氢、氯气排放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和表6标准限值、一氧化碳排放浓度达到《澳大利亚国家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须达到《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异酯原药车间包装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水洗处理,甲苯排放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须达到《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甲基异氰酸酯排放须达到《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附录A中的A类物质标准限值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硫双威车间二氯化硫合成尾气、包装废气分别经两级碱破坏+一级水吸收及集气罩+布袋除尘+水洗处理,二氯化硫排放须达到《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相关标准限值、氯气排放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须达到《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导热油炉尾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酸碱罐区废气经碱水喷淋处理,氯化氢排放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喷淋洗涤装置预处理后,集中送入RTO焚烧系统焚烧处理;RTO焚烧系统焚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焚烧+急冷+碱洗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NMHC、氯化氢、一氧化碳、光气排放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和表6标准限值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固废焚烧系统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NMHC、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排放须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及征求意见稿限值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灭多威生产工艺废水采用“带压碱解+芬顿+混凝沉淀+两级喷淋吸收”预处理工艺处理、硫双威生产工艺废水采用“吹脱+芬顿+中和+混凝沉淀”预处理工艺处理、甲基硫菌灵生产工艺废水采用“pH调节+微电解+芬顿+中和曝气+混凝沉淀”预处理工艺处理;含盐废水及剩余主体装置生产工艺废水经三效蒸发系统处理,冷凝水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循环冷却水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全厂生产及生活废水经生化系统处理后,常规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特征污染物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表3标准,氨氮、总磷、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2-2015)A等级标准,TDS达到中卫市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厂区每季度对地下水进行监测。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甲酯蒸馏残渣、精制残液、废弃劳保用品、炉渣、废树脂、除尘灰、滤饼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精制残液、釜残碱解废液、溶剂蒸馏回收废液、脱溶残液、甲醇精馏残液、精馏前馏分、精馏残液、废导热油、废弃包装材料、机修废物、生化污泥、包装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清送至固废焚烧系统焚烧处理。
煅烧灰、水洗渣、干燥废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效蒸发系统蒸发废盐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及时对产生的固体盐进行属性鉴定,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可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设备柔性连接、基底加装减振垫、安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分区防渗措施
项目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储罐区、装卸区、危废甲类及丙类仓库、固废焚烧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石油焦库、污水管线、污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废水预处理车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渗透系数≤1.0×10-10厘米/秒;一般污染防治区为循环水池、工艺及热力管网、综合楼、办公楼、机修车间、备品备件库、变配电室、水泵房等,确保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六)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制定“三废”管理台帐;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环境保护设施异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检修。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定期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火灾、爆炸和有毒物料泄漏扩散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增加管线、环境保护措施巡检次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设置水体三级防控体系,企业内部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演练,加强与园区联防联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总量控制目标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总量指标分别控制在2.255吨/年、27.379吨/年、1.545吨/年、12.443 吨/年以内。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材料需报我局备案。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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