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卫环函〔2020〕98号中卫市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海兴开发区人工湿地公园(接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评审的请示》(海兴建发〔2019〕88号)及《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踏查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兴开发区人工湿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海兴开发区东南部,苋麻河南岸,福银高速西侧。设计处理规模1.0万m3/d,分两期建设,目前已建成一期处理能力0.5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A的尾水通过管网全部进入人工湿地进行深度处理;人工湿地位于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西侧约460m处,人工湿地总占地面积约533333m2,设计处理规模为1.0万m3/d,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已建成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0.5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本次论证的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经人工湿地深度净化达到地表IV的水质春夏秋三季全部回用于周边绿化,冬季尾水通过工程措施接入苋麻河1#橡胶坝蓄存,次年用于绿化。
二、同意将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一级A尾水经人工湿地(潜流+表流)深度净化达到地表IV的水质入河排污口设置在苋麻河的1#橡胶坝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48.90″,北纬36°22′42.04″,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新建,性质为市政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暗管加压,年排放量不大于125.61万立方米。
三、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污水处理厂水质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不得排入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系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系统出口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不得排入苋麻河。其他废水不得通过经批准的入河排污口外排。
四、加强水污染事故防范,制订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生产事故情况下或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情况下废水排放入河风险控制方案,强化非正常工况下废水应急处置措施。
五、认真落实自行监测实施方案,建立完整的水质、水量监测数据等档案资料,在人工湿地出口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量发生变化后,应重新办理有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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