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晟皓铝业有限公司 《铝制电线电缆及铝合金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卫环函〔2020〕104号宁夏晟皓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铝制电线电缆及铝合金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晟皓司字〔2020〕06号)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晟皓铝业有限公司铝制电线电缆及铝合金线材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工业园区,租用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侧场地,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新铝合金圆棒、合金锭4万吨,电工圆铝杆6万吨及线材3万吨。配套建设2条铝合金系列产品生产线及1套渣处理系统、混合炉、连铸连轧机、化验室、机修区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6%。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宁夏晟皓铝业有限公司铝制电线电缆及铝合金线材加工项目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混合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并在布袋除尘器前设置氧化铝仓,将氧化铝粉末通入废气中与氟化物进行反应,烟尘、氟化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熔铸车间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渣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渣处理系统和熔铸过程未经集气罩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100毫克/立方米)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后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已建成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宁夏中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设置1处地下水监测井,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设备柔性连接、基底加装减振垫、安装隔声罩、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含铝废渣、除尘灰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滤渣、载氟氧化铝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乳液暂存至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五)防渗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生产车间及乳化液池进行重点防渗,确保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10-10厘米/秒,成品堆放区、机修区及检化验室进行一般防渗,确保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10-7厘米/秒,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六)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定期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泄漏等火灾、爆炸事故,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增加环境保护措施巡检次数,企业内部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材料需报我局备案。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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