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卫市绿康洗涤部《酒店布草洗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20〕128号中卫市绿康洗涤部: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查、审批中卫市绿康洗涤部酒店布草洗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卫市绿康洗涤部酒店布草洗涤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北侧、中山南街西侧西部宾馆院内,本项目租赁西部宾馆院内闲置库房作为车间,购置洗脱机、烘干机、烫平机等设备,建成后年洗涤酒店布草80吨,只针对酒店用品洗涤,不得接受医院等含菌洗涤物。建设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1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4%。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中卫市绿康洗涤部酒店布草洗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由1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
烘干工序产生的少量棉尘,经烘干设备自带棉绒捕集器处理,排放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通过加强过程控制和清运管理,减少污泥堆存,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治理措施,排放废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洗涤废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软水设备树脂反冲洗废水及车间清洗废水,排入自建20立方米/天沉淀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格栅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清水池)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进入中卫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环保、高效的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定期保养;噪声较大的机械应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及增加减震垫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纤维及棉绒、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原辅材料废弃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交由有资质单位更换,不得在车间暂存。
(五)防渗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地面、地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底部地面进行防渗,渗透系数应小于等于1.0×10-7厘米/秒。
(六)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进行自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定期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锅炉房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车间内设置灭火设施,锅炉房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企业内部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及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总量控制目标。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分别控制在0.031吨/年、0.072吨/年、0.377吨/年以内。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材料需报我局备案。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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