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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0-00919
文  号:
卫环函〔2020〕13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标  题:
关于同意宁夏诺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同意宁夏诺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20〕130号

宁夏诺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夏诺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诺航环保总经办发〔2020〕13号)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诺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工业园区,主要建设1座袋笼加工车间、1座设备加工车间,并配套建设库房、办公楼等储运和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除尘设备20台(套),笼骨65万根。项目总投资6479.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9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及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和绿化等。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宁夏诺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袋笼车间喷粉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废气通过烘干设备自带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1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设备加工车间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干式漆雾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1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车间切割、焊接烟尘通过产尘点设置的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排风系统排放。

以上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废气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经15米高的内置烟道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餐饮废水经食堂隔油沉渣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基础、隔声罩,辅以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喷涂废物、废油漆桶、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边角料、废焊丝、废焊条、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进行自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定期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库房存放的润滑油泄漏及下渗过程中污染地下水、遇明火发生火灾等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库房严禁烟火并设置灭火器、消防栓、报警器等应急物资。企业内部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库房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确保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总量控制目标。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分别控制在0.105吨/年、0.325吨/年以内。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材料需报我局备案。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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