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卫环函〔2020〕154号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宁公建函〔2020〕387号)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工程,起点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旅游新镇,顺接既有迎闫路扶农渠桥头,之后路线继续向南延伸,至路线终点(K7+614),路线全长7.614千米,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5.5米,设特大桥1座,桥长1.228千米。项目总投资10.9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9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8%。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局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围挡、临时场地硬化、物料苫盖、洒水抑尘等扬尘防控措施,大风天气土方作业停止施工。水泥储罐及矿粉储罐废气经配套安装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废气经“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运营期项目服务区、养护工区、治超站及收费站冬季使用电锅炉取暖,食堂油烟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8-2001)执行。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砂石料冲洗废水和混凝土拌和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后回用,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洒水抑尘。运营期路基段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池,特大桥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池,养护工区、治超站、路政大队生活污水经2座50立方米的化粪池收集后,经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80立方米/天)处理;收费站生活污水经1座20立方米的化粪池收集后,经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10立方米/天)处理,出水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定期外运至常乐高铁商业圈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营运期事故废水及生活污水禁止排入水源地及黄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机动车辆管理,采取设置禁鸣标志、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的交通管理要求、对破损路面及时修补、在噪声敏感点设置声屏障等措施,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弃土、弃渣集中运往弃土场处置,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生活垃圾送各乡镇指定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施工机械机修油污集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对临近水源保护区路段采取更严格的施工管理和环保措施,加强施工监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在上述路段禁止设立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和物料堆放场等临时工程,并且严格约束施工人员的个人卫生行为。
(五)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占地,弃土弃渣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便桥等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进行生态恢复。严格落实《中卫下河沿黄河公路大桥工程对黄河卫宁段兰州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营销专题论证报告》提出各项生态保护及补偿措施。
(六)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度,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运营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开。
项目环境风险为施工车辆侧翻及运营期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材料需报我局备案。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