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鸿盛工贸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塑料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20〕156号宁夏鸿盛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夏鸿盛工贸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塑料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鸿盛工贸有限公司租用创业慈善园已建厂房和办公楼建设再生资源塑料破碎项目,年产48000吨PET及其他再生塑料破碎片半成品。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宁夏鸿盛工贸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塑料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清洗废水经沉淀清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营运期间维持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转、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园区垃圾收集点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洗沉淀物中的轻质塑料片及重质塑料片回收随产品外售,泥沙送至固废填埋场填埋,固废贮存、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四)环境管理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禁收购工业企业、矿山、危险废物包装等废弃材料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材料。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进行自行监测,定期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五)防渗污染措施。
厂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硬化措施建成后应满足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7厘米/秒。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材料需报我局备案。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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