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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0-01060
文  号:
卫环函〔2020〕15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1月02日
标  题:
关于同意中宁县佳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余丁乡永兴村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同意中宁县佳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余丁乡永兴村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20〕150号

中宁县佳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查、审批中宁县佳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余丁乡永兴村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中佳新能发〔2020〕18号)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宁县佳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余丁乡永兴村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主要新建110千伏输电线路,并配套建设佳阳110千伏升压站一座。线路工程起点为本次拟建的佳阳110千伏升压站,项目终点为已建中泰330千伏变电站。线路全线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总长8.368千米,其中地埋段0.565千米,架空距离7.8千米;全线新建铁塔32基,其中直线塔22基,耐张塔10基;升压站内设置4台100兆伏安主变压器。建设项目总投资116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8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中宁县佳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余丁乡永兴村2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物料堆放篷布遮盖等扬尘防控措施,大风天气开挖工程停止施工,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生活区内地埋式一体化处理措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后,用于配套光伏区绿化。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旧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和事故废油贮存在升压站生活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贮存、处置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经升压站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4台主变压器采取减震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运输车辆合理规划路线,边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合理的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变电工程及线路工程产生的工频电厂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

(六)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对事故油坑、事故集油池,设置两层混凝土防渗措施,硬化地面须坚实且表面无裂痕,硬化措施建成后渗透系数须小于等于10-7厘米/秒。

(七)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合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减少对沿线植被的破坏,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用的土地及时撒播草籽进行绿化,保证植被覆盖率至少恢复至原有水平;营运期制定环境管理和监理制度及任务。

(八)环境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进行自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定期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材料需报我局备案。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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