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中宁县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20〕159号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查中宁县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宁县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主要在中宁县南湾村、毛营村、东华村、黄滨村、立新村、永兴村、黄羊古村、跃进村8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农村集中化粪池处理设施,铺设相关排水管网,管网铺设完成后对道路进行恢复;外购吸粪车5辆,化粪池污水由吸粪车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置。本项目总投资1126.3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中宁县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各项措施。化粪池进行加盖封闭处理,废气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吸粪车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东华村和黄滨村生活污水拉运至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立新村生活污水拉运至中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南湾村、毛营村和跃进村生活污水拉运至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永兴村、黄羊古村生活污水由吸污车拉运至中宁县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合理施工,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减少对沿线植被的破坏。对开挖土方进行临时堆放,并及时回填。施工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场地平整,临时占地及时撒播草籽进行绿化,植被覆盖率恢复至原有水平。
(四)环境管理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材料需报我局备案。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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