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6×25500kVA密闭式镍铁(铬铁改硅锰)矿热炉及尾气 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卫环函〔2020〕160号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查、审批6×25500kVA 密闭式镍铁(铬铁改硅锰)矿热炉及尾气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宁华夏发〔2020〕18号)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6×25500kVA密闭式镍铁(铬铁改硅锰)矿热炉及尾气发电技改项目位于中宁工业园区区块二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6×25500KVA密闭式高碳铬铁矿热炉改造为6台25500KVA密闭式硅锰矿热炉,同时改造矿热炉供电、上下料系统等设施,建成后年产30万吨硅锰及285万立方米净化煤气。项目总投资27188.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2.26%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6×25500kVA密闭式镍铁(铬铁改硅锰)矿热炉及尾气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矿石破碎、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6台矿热炉上料系统粉尘经6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6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矿热炉废气经3级沉降罐+3级布袋除尘+水洗罐+脱水罐处理达标后送煤气储柜储存;成品车间破碎粉尘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7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须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限值要求。
带烧车间原料上料仓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排放;配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3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头废气经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塔(3层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排放;烧结机机尾破碎、筛分处分别经各自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2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安装1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以上废气须达到《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2限值要求。
设置全封闭原料储存车间并及时洒水抑尘;6台矿热炉出铁口废气经各自设置的密闭集气罩收集,再经3套(2台炉共用1套)正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除尘器百叶窗排放,须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冲渣废水、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冲渣池补水。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冶炼废渣、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脱硫石膏集中收集暂存至堆存间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设备柔性连接、基底加装减振垫、安装消音器、设置隔声操作间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分区防渗措施。
项目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冲渣池、化粪池及污水管网,确保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10厘米/秒;一般污染防治区为原料车间、生产车间、循环水池、成品车间,确保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7厘米/秒,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六)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制定“三废”管理台帐;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环境保护设施异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检修。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向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矿热炉炉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等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环境管理,增加环境保护措施巡检次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做到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材料需报我局备案。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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