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宁县 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函
卫环函〔2020〕161号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查、审批中宁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宁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位于中宁县新堡镇肖闸村草帽子墩,主要建设垃圾填埋场库区、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垃圾坝工程、渗滤液池、截洪沟、垃圾渗滤液处理、进场道路、公用辅助设施设备等。主要服务范围为中宁县城区及周边乡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危险废物等不允许进入)。本项目总投资5556.11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宁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填埋气体由导气石笼收集,在排气口处设置甲烷报警器和自动燃烧装置,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要求;渗滤液调节池加盖,臭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防尘网苫盖工作面,车辆运输过程中严格限制超载,车辆覆盖篷布,防止沿路抛撒;限制车速和保持路面清洁以减少车辆运输扬尘,同时对场外道路及场内道路路面进行混凝土或砂石硬化,道路定时洒水抑尘。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填埋区渗滤液通过渗滤液调节池和二级DTRO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后用于周边绿化、填埋区以及道路洒水抑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施、合理安排填埋作业时间、加强作业设备的定期维护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浓缩液沉淀后产生的污泥在本填埋场填埋,滤膜、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五)分区防渗措施。
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填埋场区、渗滤液调节池进行重点防渗,综合用房及地磅房进行一般防渗,严格执行《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要求。
(六)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合理进行施工设置,填埋场四周设置防飞散围栏,边界外设置宽绿化带;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植被恢复。
(七)环境管理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度,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企业环境管理台帐;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待项目服务期满后,继续做好封场管理、维护及监测。
建设单位须提高环境风险意识,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格按工程设计施工,加强对填埋场废气的监控、导排系统设备的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填埋场四周设置防火隔离带,填埋区设置气体监控报警系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材料需报我局备案。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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