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15兆瓦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20〕152号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15兆瓦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15兆瓦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位于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项目干熄焦装置配套建设的余热锅炉蒸汽进行发电,现有项目吸收红焦热量的热氮气加热余热锅炉中的汽水,建成后年发电量为120万千瓦时,所发电量全部自用。配套建设汽轮机发电站、除氧给水泵站、开关室及电抗器室、除盐水系统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本次仅对干熄焦产生余热回收利用发电进行评价,干熄焦装置及配套设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15兆瓦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现有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树脂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超滤膜和渗透膜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设备柔性连接、基底加装减振垫、安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环境保护设施异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检修。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定期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材料需报我局备案。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卫工业园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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