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中宁县渠口农场再生水回用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20〕158号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查中宁县渠口农场再生水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宁县渠口农场再生水回用工程位于中卫市中宁县渠口农场及太阳梁乡附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蓄水池1座,用于渠口农场污水处理站冬季无绿化用水需求时的再生水储存,待绿化期用于绿化,配套建设一体化提升泵站2座以及输水管线、检查井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154.14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中宁县渠口农场再生水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避免大风天气作业,运输物料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合理选择运输路线,严禁超载、运料散落。厂区内不设置拌合站和砂料场,材料外购。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蓄水池须确保防渗性能与1.5米厚粘土层等效,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7厘米/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置。土石方收集后回填利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施、厂区进行合理布局、设备基底加装减振垫、安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合理施工,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减少对沿线植被的破坏。对开挖土方进行临时堆放,并及时回填。施工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场地平整,临时占地及时撒播草籽进行绿化,植被覆盖率恢复至原有水平。
(五)环境管理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加强蓄水池管控;项目建设期及建成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材料需报我局备案。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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