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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1-00011
文  号:
卫环函〔2020〕171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标  题:
关于同意《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迎水村、 牛滩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同意《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迎水村、 牛滩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20〕171号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审查、审批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迎水村、牛滩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迎水村、牛滩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迎水村、牛滩村。项目敷设干管20132米,入户支管6060米,硬化路面58151平方米,10立方米提升泵站2座,70立方米提升泵站1座,50立方米提升泵站2座,建设检查井537座、混凝土检查井184座、雨水口210座。新敷设管道收集的生活污水最终全部汇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2110.82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迎水村、牛滩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适时洒水、土方篷布遮盖、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泼洒抑尘,试管用水及运营期管内输送介质为生活污水,最终进入中卫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运营期管网内淤积污泥外运至中卫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立污泥管理台账。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围挡、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提升泵站须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五)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管沟开挖土方分层堆放、分层回填,余土、建筑垃圾全部清运。施工结束后所有临时用地全部进行拆除、清理、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

(六)环境管理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制定“三废”管理台帐;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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