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卫市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20〕178号中卫市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查、审批中卫市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卫市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站房、灌瓶间、瓶库等,站内工艺设施主要配置为有3台50m3液化石油气地下储罐,1台50m3地下残液储罐,为六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4.5%。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中卫市鑫兴隆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地埋式工艺安装的全压力罐,卸车过程、充装过程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第三方单位定期拉运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作业设备加装隔音减震垫、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站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钢瓶内残液借助压缩机将残液倒入残液罐内,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报废瓶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报废后外售于铸造厂回炉处理。废机油由维修单位带走,不在厂区内储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
(五)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度,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企业环境管理台账;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进行自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液化石油气泄漏造成的中毒及火灾事故等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储罐区设置混凝土围堰,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提高环境风险意识,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严格的检修操作规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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