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沙坡头区天井子山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20〕179号宁夏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查、审批沙坡头区天井子山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沙坡头区天井子山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境内,计划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2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总规模40兆瓦;设置16台箱式变压器,每台变压器接入1台风力发电机组;设置2回35千伏集电线路和2台35千伏开关站,集成线路全长10.4千米,分别与开关站连接。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9.8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宁夏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沙坡头区天井子山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限度等扬尘防控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和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施工营地的生活区内建设1座简易环保防渗旱厕,施工人员生活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运营期废润滑油、废箱变、报废免维护蓄电池集中收集至35千伏开关站内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变压器及开关站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等措施,使其良好运行,边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合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减少对沿线植被的破坏,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用的进行植被恢复。
(六)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保证其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进行自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定期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箱式变压器事故泄油。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经事故油坑收集后,集中贮存在35千伏开关站危废暂存间内,随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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