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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1-00023
文  号:
卫环函〔2020〕18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标  题:
关于同意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宁夏中卫瑞泰科技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同意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宁夏中卫瑞泰科技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20〕180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夏中卫供电公司宁夏中卫瑞泰科技11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卫供〔2020〕52号)收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宁夏中卫瑞泰科技110千伏供电工程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境内,包括塞上~瑞泰科技110千伏线路工程和塞上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两部分内容。其中,塞上~瑞泰科技110千伏线路工程起自塞上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构架,止于瑞泰科技110千伏变电站西北角新建电缆终端杆。长约2×8.844千米(架空),新建杆塔37基。塞上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从塞上330千伏变电站南起第13个出线间隔13Y、14Y作为本期瑞泰科技用户间隔的接入间隔,将原有13Y(华御)、14Y(瑞盛)线路改接至15Y(备用)、16Y(备用)间隔。项目总投资为25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95%。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划,在落实《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宁夏中卫瑞泰科技110千伏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对施工工作面及堆场实施洒水降尘;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加盖蓬布、封闭运输,防止掉落;运输车辆低速行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设备布局,对施工机械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选用低噪声设备,线高留有足够的裕度,降低噪声影响,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电磁环境防治措施。

选用导电率高的导线,有效降低工频电磁场强度,线路施工经过居民区附近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须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000伏特/米、100微特斯拉限值要求。

(五)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路径、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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