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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1-00532
文  号:
卫环函〔2021〕55号、56号、5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11日
标  题: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卫环函〔2021〕55号、56号、57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11日我局对万山电力中卫市中宁县余丁沙蒿梁200MWp平价光伏复合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孪井滩扬黄灌溉工程10/35/110KV输电线路改造工程(宁夏段)、中卫市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5-7630029(环境影响评价科)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同意宁夏正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万山电力中卫市中宁县余丁沙蒿梁200MWp平价光伏复合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21〕55号

2021年5月11日

2

关于同意《孪井滩扬黄灌溉工程10/35/110KV输电线路改造工程(宁夏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卫环函〔2021〕56号

2021年5月11日

3

关于同意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中卫市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卫环函〔2021〕57号

2021年5月11日


附件:1.关于同意宁夏正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万山电力中卫市中宁县余丁沙蒿梁200MWp平价光伏复合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2.关于同意《孪井滩扬黄灌溉工程10/35/110KV输电线路改造工程(宁夏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3.关于同意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中卫市河北地区城乡供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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