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卫环函〔2024〕53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3日我局对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蛋氨酸生产多项关键工艺技术改造-14万t/a氰醇生产装置及配套生产线项目(二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5-7630016(环境影响评价科)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同意《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蛋氨酸生产多项关键工艺技术改造-14万t/a氰醇生产装置及配套生产线项目(二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卫环函〔2024〕53号 | 2024年8月23日 |
附件:关于同意《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蛋氨酸生产多项关键工艺技术改造-14万t/a氰醇生产装置及配套生产线项目(二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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