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宁县长安铝制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的函
卫环函〔2024〕31号中宁县长安铝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审查、审批中宁县长安铝制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的函》(长安铝业字〔2024〕第16号)收悉,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你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验收,根据验收组技术审查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你公司自开展和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来,从生产工艺、资源能源利用、产品、污染物产生、废物回收利用、环境管理六个方面实施了28个清洁生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24个,中/高费方案4个,总实施率100%,总投资76.5万元;方案实施后每年为公司增加约15.16万元的经济收入,节约能耗物耗,减少原料及产品不合格率,减少大气污染物氟化物排放,减少无组织气体逸散等提高清洁生产能力。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得到一定提升。
二、验收结论
你公司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符合《自治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通过本轮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能耗、物耗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减少,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意你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验收。
三、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自治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议:
(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继续完善清洁生产制度,将清洁生产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和环保、节能等措施,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
(二)改进完善员工培训、绩效等激励机制,调动职工参与清洁生产积极性。
(三)坚持技术进步,改进工艺,完善设备,推进技术创新,建立高效技术创新机制。开展持续性清洁生产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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