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批准结果信息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12/2024-03367
文  号:
卫环函〔2024〕3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标  题:
关于宁夏锦腾炭素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意见的函

关于宁夏锦腾炭素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意见的函

卫环函〔2024〕32号

宁夏锦腾炭素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自治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中宁县工信局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你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对《宁夏锦腾炭素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为:宁夏锦腾炭素有限公司本次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合理,过程规范、真实、有效,同意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请你公司落实好以下要求:

一、按照专家组评估意见对《宁夏锦腾炭素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将清洁生产的理念和持续清洁生产纳入公司日常经营和生产管理,针对持续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继续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并制定下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推动企业可持续清洁生产工作。

三、按照《宁夏锦腾炭素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各项方案,完成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并尽快向我局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附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20246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