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意见的函
卫环函〔2024〕33号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自治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你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对《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为: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本次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合理,过程规范、真实、有效,同意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请你公司落实好以下要求:
一、按照专家组评估意见对《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将清洁生产的理念和持续清洁生产纳入公司日常经营和生产管理,针对持续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继续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并制定下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推动企业可持续清洁生产工作。
三、按照《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各项方案,完成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并尽快向我局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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