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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3-03779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4月07日
标  题:
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宇涛工贸有限公司南区供热站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表

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宇涛工贸有限公司南区供热站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结果表

单位名称

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宇涛工贸有限公司南区供热站

监测类别

执法监测

炉型名称

80t/h燃煤锅炉

使用仪器

崂应3012H-D烟尘仪、

明华YQ3000-B型烟气仪

采样地点

脱硫除尘器后总排气烟囱

采样日期

2023年3月28日

方法/依据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其修改单;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693-2014

执行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单位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标干烟气量

82474

67743

71707

立方米/小时



烟气温度

45.5

48.1

48.3



烟气流速

9.1

7.6

8.1

m/s



含湿量

6.1

8.0

8.0

%



含氧量

9.7

9.5

9.3

%



烟尘实测浓度

<20

<20

<20

mg/m3



烟尘排放浓度

/

/

/

mg/m3



烟尘排放浓度最大值

/

mg/m3

50

达标

烟尘排放量

0.82

0.68

0.72

kg/h



SO2实测浓度

3ND

3ND

3ND

mg/m3



SO2排放浓度

/

/

/

mg/m3



SO2排放浓度最大值

/

mg/m3

300

达标

SO2排放量

0.12

0.10

0.11

kg/h



NOx实测浓度

167

153

150

mg/m3



NOx排放浓度

177

160

154

mg/m3



NOx排放浓度最大值

177

mg/m3

300

达标

NOx排放量

13.77

10.36

10.76

kg/h



备注

1、监测期间各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负荷100%;

2、SO2检出限为3mg/m3 ,“ND”表示未检出,参与排放量计算时以1.5mg/m3计;

3、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其修改单中要求:烟尘实测浓度小于等于20mg/m3时,测定结果表述为“<20mg/m3”。

4、若烟尘实测浓度<20mg/m3,参与排放量计算时以10mg/m3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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